新京报讯(记者左琳)8月25日上午9点15分,一起多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此前的一审中,1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期从一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所处罚金累计1945万元。由于其中一名被告人对罪名不认可,提出上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处了解到,案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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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书提到,14名被告人牵涉的,是一个名为“资本运作”的非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传销,要求参加者缴纳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法院认定该组织涉及的传销人数为509人。
毛先生2014年参加了这个传销组织。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这个传销组织对外宣称做的是“国家投资项目”,收益也是通过投资获取的。加入一年多,他认识了同在传销组织的舒某,两人后来结婚。
舒某是在2013年被姑姑带进传销组织的。据毛先生介绍,2015年,自己去深圳打工,没再与传销组织有联系。2020年,两人的孩子出生,舒某也不再外出工作。
2025年3月28日,舒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2025年12月30日,与该传销组织牵涉的14名被告人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并处罚金。其中,舒某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舒某随后提出上诉。
舒某一方曾在一审法庭上辩称,自己没有实际发展过下线,多名下线是自己出钱、借他人名字虚增的下线,目的是达到升职条件;而且获利也与检方指控的134万元不符,自己只获利62万元。归案后自己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如果法院认为她的行为构成认罪,她愿意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判处。
上诉状提到,舒某的行为更符合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或高级别参与者的特征,而非组织者、领导者。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未区分主从犯,在未能查明真实获利的情况下,判处180万元巨额罚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8月25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舒某的辩护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庭上充分表达了上诉状中的内容。目前该案暂未宣判。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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