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近又出手了,这次针对的是生态环境领域的老大难问题。
新规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地方上出现严重破坏环境的情况,或者群众反复反映的环境问题没人管,而相关领导干部没有按规定查处,或者在处理过程中敷衍了事、推卸责任、该干的不干、不该干的乱干,那就要严肃追究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是终身的,不管你调到哪里、升到什么位置,甚至退了休,都要被追回来。
这个重磅文件叫《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办法强调了三条原则: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特别是“终身追究”这四个字,说明中央这次是下了决心的。
以后哪个地方的环境问题搞不好,不光具体办事的人要担责,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都要被连带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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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这个办法有四个方面的突破。第一,明确了领导的担子,把“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直接写进了原则里。第二,追责的范围扩大了,不只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领导,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甚至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都要参照执行。第三,追责的情形更细了,把近年来环保督察和巡视中发现的各种典型问题都补充了进去。第四,追责的方式改进了,特别强调终身追究制,意思就是今天犯的错,别以为过几年调走、升官或者退休就没事了,到时候照样把你揪出来。
那么,到底哪些问题会让地方领导被追责呢?新规把追责对象分成了四类。
第一类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是整个地区的第一责任人,管全面,出了问题第一个跑不掉。具体情形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导致环境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下滑的;盲目拍板决策,突破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推动绿色转型力度不够,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分区管控没做到位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在环保协作上不担当的;本地区发生严重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发生后处置不力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抓得不好,造成生态严重退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力的;对督察巡视指出的问题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
第二类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分管哪一块,哪一块出问题就要担责。具体包括:督促指导分管部门不力,导致分管领域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分管范围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甚至包庇纵容的;该关停的污染企业没有关停的;对严重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组织查处不力的;挤占挪用生态环保资金的。
第三类是地方各局各办的负责人。这是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一类。具体情形包括:制定的制度规定和环保法规相冲突的;违规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或者规划的;执行环保法规不严格,监督检查走过场的;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对群众举报的严重环境破坏问题不按规定查处,或者在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上不认真履职的;不按规定报告或通报环境事件信息的;该移送的违纪违法线索不向相关部门移送的。特别要强调,群众举报后你不查、不管、不处理,直接就会被终身追责。
第四类是利用职务影响干预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干部。比如不配合环保督察,干扰阻挠监管执法,干预司法案件,插手建设项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都在追责范围内。
群众如果发现身边的环境问题,可以通过几个渠道举报。电话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就行,原来的12369环保热线已经停用,统一并入了12345。微信上搜索关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提交线索。也可以登录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官网在线提交。另外抖音上搜索“生态环境部”官方号,通过小程序服务也能举报。
这次中央把责任直接压到了各级领导干部头上,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有了更硬的后盾。
谁敢对群众的诉求不理不睬、推三阻四,中央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环境是大家共同的生活空间,保护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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