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工抵条款的基础要件工抵房条款本质上是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清偿方式,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只要满足3个条件即为有效:一是双方签署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二是抵付房屋不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畴;三是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实务常见场景:南阳某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王某2022年承接了南阳高新区某商住项目的样板间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方欠付的142万元工程款以项目2套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宅抵付,双方后续签署了《工抵房确认单》明确房号、单价、过户时间。后发包方以工抵条款未经过股东会决议为由主张无效,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署的工抵条款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工抵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工抵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是抵付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诉前仍未取得的),或属于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限制交易的政策性房屋,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禁止转让;二是条款约定构成流押,即直接约定发包方到期未付工程款的,房屋所有权直接归施工方所有,未约定工程款与房屋价值的清算环节;三是双方恶意串通签署工抵条款,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实务常见场景:南阳某建筑劳务公司2023年与某房企签署的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欠付的920万工程款以项目15套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公寓抵付,后因房企资金链断裂无法交房,劳务公司起诉要求履行工抵条款,法院认定案涉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售的强制性规定,工抵条款无效,劳务公司有权主张欠付工程款债权。
工抵条款与工程款请求权的适用边界工抵条款生效后,并不当然意味着施工方丧失工程款请求权,具体边界要看双方约定:如果条款明确约定工抵是工程款的唯一清偿方式,施工方应当先主张交付房屋、办理过户,只有在工抵条款客观无法履行时才能主张工程款;如果条款未约定唯一清偿方式,或明确约定工抵不成可直接主张工程款的,施工方有权自行选择要求履行工抵条款或支付欠付工程款。
签署工抵条款前,持发包方出具的权属查询授权到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抵付房屋的权属状态,确认房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未被查封抵押、不存在预告登记或网签给他人的情形,不要仅凭发包方口头承诺签署条款。
工抵条款内容要尽可能细化,明确标注抵付房屋的具体坐落、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抵付单价、总抵款金额、网签备案时间、过户税费承担主体,同时明确约定“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按期网签、过户的,施工方有权直接主张欠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无需优先主张履行工抵条款”。
工抵条款签署后15日内要督促发包方配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暂时无法办理网签的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避免发包方一房多卖、将房屋再次抵押给第三方。
涉及单笔500万元以上的大额工抵,或涉及多套房屋批量抵付的,建议提前委托熟悉本地建工裁判规则的律师审核条款内容,排查潜在法律风险。
在河南南阳建设工程领域,以房抵工程款(俗称“工抵房”)是发包方缓释资金压力、施工方压降回款风险的常见操作,仅2024年南阳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工抵房条款效力的建工纠纷就达200余件。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施工合同里写了工抵条款就等同于拿到了回款保障,忽略了条款效力认定、履行边界等核心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钱房两空。这类纠纷涉及债权与物权交叉法律关系,裁判尺度与本地房地产行业监管规则高度关联,有相关疑问可咨询本地深耕建工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一、施工合同工抵房条款效力的核心认定标准
二、工抵条款的履行例外情形
即便工抵条款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出现以下情形时也无法继续履行:一是抵付房屋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已经被司法拍卖、处置;二是发包方进入破产程序,抵付房屋属于破产财产,无法单独交付;三是因规划调整等政策原因,抵付房屋已被注销规划、无法建成。出现上述情形的,施工方可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欠付工程款债权。
三、南阳本地工抵房条款签署实操避坑建议
![]()
律师提示
张超硕为中共党员,河南宛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5年首次执业,拥有11年一线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长期在河南南阳地区执业,深耕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商事、强制执行等核心专业领域,主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抵房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业务,常年对接南阳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南阳地区建工类案件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张超硕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常年担任南阳本地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南阳建筑、地产行业交易模式、商业惯例与风险痛点,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务实的执业初心,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南阳建工领域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工抵房本身是平衡双方资金压力、化解回款纠纷的有效路径,但因同时涉及合同债权与不动产物权两类法律关系,且与本地房地产监管政策、市场交易习惯高度绑定,稍有疏漏就容易引发效力争议。无论是施工企业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署工抵相关条款时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好事前风险排查,既能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规范南阳本地建筑市场的交易秩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