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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群众都有这样的困惑:同样是递交举报材料,有的线索很快就进入实质核查,还有一些举报提交之后,很长时间没有动静。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写一封举报信,纪委就会马上开展深入调查。现实并不是这样。
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收到海量信访举报,线索质量千差万别。并不是每一条线索都会直接启动初步核实。收到线索后,先要经过集中管理、综合研判,再区分情况选择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处置方式之一。真正启动实质核查也就是初步核实,有明确的法定条件。
很多人分不清受理和核查。受理代表收下这条线索,不等于马上启动深度核查。能不能进入初核,核心评判标准就是这条线索是否具备可查性。本文结合现行纪法规定,讲清楚纪委会在哪些情形下启动初步核实,哪些线索一般不会直接初核,同时厘清大众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
一、先理清概念:受理不等于启动核查
很多人把受理和初步核实混为一谈,这是最常见的认知偏差。
当信访、来信、网络举报被纪委接收登记,这叫受理。受理只是完成登记入库,代表这条线索进入管理台账,并不代表已经开始找人取证、调阅账目。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线索受理后,承办部门要综合分析研判,在一个月之内给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研判时会综合考虑几个维度:被反映人的岗位职权、问题性质严重程度、线索内容是否具体、有没有佐证材料、线索来源渠道、当地整体政治生态等。
四种处置方式分别对应不同情形:
1. 谈话函询:问题偏苗头、情节轻微,线索较为笼统,一般先采取谈话或者发函说明情况,属于较轻处置手段。
2. 初步核实: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启动认真核查。线索具备可查性,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甚至职务犯罪,就要成立核查组,开展外围取证、调取材料、找相关人员核实情况。
3. 暂存待查:现有信息有限,关键证据灭失,暂时不具备核查条件,留存台账等待新线索补充。
4. 予以了结:线索明显失实、内容完全空泛没有事实,经研判没有核查价值,按程序了结。
只有走到“初步核实”这一步,才算真正启动深度核查。初核也不等于立案,初核完成之后,才会根据查实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调查。
二、满足这些条件,纪委一般会启动初步核实
法规明确要求,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可查性不是单一标准,而是综合判断,下面这几类情形,大概率会启动初核。
1.线索内容具体,有时间、事件、人物,具备取证条件
如果举报不是空泛地说“这个人作风不好、有腐败问题”,而是写明具体时间、具体事项,比如某项目招投标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同时提供转账记录、合同材料、聊天记录等佐证,指向明确,就具备核查切入点。
核查部门可以顺着线索去调阅档案、账目、相关文书,找知情人核实,有办法去证实或者证伪,这是启动初核最基础的条件。
反之,只有主观猜测、情绪宣泄,没有任何具体事实,无法开展取证,大多不会直接启动初核。
2.上级交办督办、巡视巡察、审计、司法机关移交过来的线索
这一类属于优先级很高的线索。
上级纪委直接交办、挂牌督办的线索,已经经过上一级机关筛选研判,有明确办理要求,下级要优先处置,按时上报办理结果,不能随意压件搁置。
巡视巡察在进驻期间收集梳理的线索,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公安、司法机关办案中移交出来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大多已经有部分书面材料作为支撑,指向清晰,很多会直接进入初步核实流程。
3.已有生效文书证实部分事实,事实基础比较扎实
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法院司法文书确认相关行为,比如公职人员赌博、酒驾,或者案件办理中暴露出失职渎职。已经有第三方生效文书固定部分事实,纪委监委拿到文书,就可以围绕该事实开展核查,这种情况初核启动概率很高。
还有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之后,调查组已经查明公职人员履职当中存在失职渎职,相关线索一般快速进入核查程序。
4.多人多次反映同一问题,多个线索内容能够互相印证
单一匿名举报,内容模糊,核查难度大。但如果多名知情人分别反映同一个问题,多份材料当中关键情节可以相互对应,不是孤立的单方说法,线索可信度明显提升,通常会纳入初核考量。
这里要区分,不是举报的人多就一定属实,而是多条线索能够交叉印证,提升线索的可查性。
5.网络舆情公开曝光、有一定事实线索支撑,社会反响强烈的公职人员问题
当录音、视频等材料在网络公开传播,引发大范围社会关注,事关公职人员权力行使、作风问题。出于回应社会关切,纪检监察机关会及时介入,开展初步核实,厘清事实真相。
6.反映问题性质严重,涉及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侵害群众利益
线索指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侵占惠民资金、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这类问题性质严重,即便部分细节不够完备,只要有基本指向,也会优先研判是否启动初核。尤其是基层民生领域腐败,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是监督重点。
三、这些情形,一般不会直接启动初步核实
很多群众不理解,为什么自己提交举报,没有看到大规模核查。并不是线索被压下,而是依规选用其他处置方式。
第一,只有主观怀疑、情绪指责,没有具体时间、事件,没有任何事实细节。只说某人品行差,讲不出具体哪一件事,没有任何可供调取核实的切入点,不具备可查性,一般予以了结,或者采取谈话函询。
第二,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属于普通民事纠纷、邻里矛盾、劳资纠纷,这类不归纪委管辖,会按规定转送对应职能部门处理。
第三,时间过于久远,关键证据已经灭失。事情发生年代久远,知情人难以联系,账目、记录已经销毁,现有条件下很难查清事实,又没有新补充证据,会暂存待查。
第四,反映内容已经经过多轮核查,作出了结结论,没有提供新的实质性证据,重复提交相同材料,不会重复启动初核。
四、启动初核之后,核查组可以做哪些工作?
一旦正式审批通过,启动初步核实,会成立专门核查组,制定初核方案。
按照法规允许开展这些工作:找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调取档案、账目、文件;查询核对资产情况;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要时开展鉴定勘验等取证工作。
这里要注意,初核阶段依旧遵守保密要求,不一定第一时间就找被反映本人谈话,很多时候以开展外围核查为主,防止打草惊蛇,出现串供、销毁证据的情况。
初核结束之后,核查组形成初核报告。根据核查到的事实,给出不同建议:符合条件就立案审查调查;问题轻微就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线索查无实据就予以了结;证据不足,可暂存待查。
初核不等于一定能查实问题,更不等于认定被反映人已经违纪违法。经过核查,线索完全失实的,也要依规了结,必要时为干部澄清正名。
五、4个高频认知误区,很多举报人都搞错误区一:只要提交举报信,纪委就必须启动初核
错误。受理不等于初核。举报要达到“具有可查性”,才会进入实质核查。空泛的指责、没有事实支撑的怀疑,不会直接启动初核。不是不受理,而是选用谈话函询或者了结的处置方式。
误区二:匿名举报就一定不会查
错误。匿名不是初核的拦路虎。如果匿名举报内容非常具体,附带证据,线索指向明确,一样会研判启动初核。区别是匿名举报无法反馈办理结果;实名举报会告知受理情况,办结之后反馈处置结论。
误区三:启动初核就代表这个人已经有问题
错误。初核只是核实线索真伪的程序,属于“摸底”。有一部分初核工作完成之后,证实线索不实,予以了结。初核是核查手段,不等于定性结论。
误区四:没有立案,就是纪委不作为
错误。监督执纪有四种形态,不是所有问题都要走到立案。苗头性轻微问题,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同样是履行监督职责。立案只适用于达到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纪检监察机关对待每一条线索,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启动初步核实,不是看举报信写得多激烈,而是看线索本身有没有事实、有没有核查条件。
对群众而言,想要让线索真正发挥作用,举报时尽量写清具体时间、事件、人物,尽可能附上客观佐证材料,分清问题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避免单纯情绪宣泄。
对监督工作来说,既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也要守住实事求是底线,不能仅凭猜测就启动深度核查,保护党员干部不受不实举报的困扰。监督既要惩治违纪,也不能冤枉无辜。
你觉得群众举报时,最容易忽略哪些关键要点?欢迎大家理性留言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纪法科普,不代表具体办案意见,个案处置结果以纪检监察机关官方办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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