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昨天,在某区民政部门组织下,开展8个街道意定监护首场专题讲座。
到场听众很有特点:一位居委干部陪同一位辖区老人共同参会。
讲座开始前,街道养老条线干部跟我交底,相当于直接给我出了一道 “命题作文”:
“燕律师,居委干部对于意定监护的基础概念已经有所了解,现在大家最困惑的,老人找上门,要求居委会做意定监护见证,我们到底该怎么做? 上海已经实施居委会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但面对群众诉求,一线工作人员普遍感到迷茫,希望多讲讲这块实务。”
正式开讲,我现场做了一个互动提问:“现在,有没有老人已经来找过咱们居委会,提出要做意定监护见证?”
台下不少人举起了手,举手的背后,是一线实实在在的纠结、担忧与压力。
一、见证≠简单签字,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
不少人会有一个朴素理解:村居委见证,无非就是到场、看一眼、盖个章。
依据上海市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 (试行)》的规定:居村委会作为中立第三方开展见证,重点考察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签约行为真实自愿,不对协议本身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即便政策已经明确了权责边界,但我们心里要有一杆秤:公证处办理一单意定监护,尚且需要多次面谈,反复核实老人真实意愿,排查亲属关系、意向意定监护人的综合情况。村居委见证,更加不能简化成 “来了就签、签了就盖章” 的简单程序。
见证代表基层组织在场,确认老人当下神志清楚,所有表达发自本心。这份见证承载着老人沉甸甸的信任,一旦流程出现疏漏,后续极易滋生家庭矛盾纠纷,居委会也会被裹挟进矛盾当中。
讲座当中,我细致拆解了居村委见证的实操要点。讲座结束之后,很多居委干部反馈收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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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能读懂大家内心真实的顾虑:这件事,实实在在增加了基层的日常工作量。
于是我抛出一个问题,和现场的基层同仁共同探讨:为什么要出台这份见证操作指引?它背后的治理逻辑究竟是什么?
二、多做前置的见证咨询,避免被动兜底的现实困局
居委会、村委会,是直面老百姓最前沿的基层自治窗口,也是居民遇到难处第一时间想到的地方。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份操作指引,我们不去开展意定监护科普,不去回应老人见证的诉求。很多老人心中就会形成固化认知:我老了,没人照料、没人管,政府、居委会理应就来当我的监护人。
实务当中我遇到过极端场景:老人直接把铺盖卷搬到居委会门口,直白提出诉求:“我没人管,你们居委会就要管我。” 等到事态走到这一步,工作就会陷入极大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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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要分清边界:真正的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本身就属于需要公职监护兜底的群体,该走政府兜底程序,依旧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但还有一大群老人:头脑清醒,拥有自主意愿,具备一定经济基础,希望有尊严地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这部分群体,恰恰就是意定监护制度的服务对象当你老了,谁为你养老(一)。
老人主动找上门想要办理意定监护,本质是希望提前安排好未来失能之后的人身照护、财产处置。居村委的工作,不是替老人做决定,而是引导老人学会如何挑选合适的监护人,厘清各方权责边界,条件符合的前提下规范做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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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当下多投入了时间精力,但这份前置性工作,对比老人被逼到绝境,扛着铺盖上门要求政府全盘兜底的局面,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三、村居见证怎么做?不必单打独斗,学会借力多方资源
讲到实操环节,我在现场和大家做了一轮互动探讨:“大家想一想,现在能主动跑到居委会申请意定监护见证的,一般是什么样的老人?”
台下大家纷纷议论,慢慢形成共识:愿意主动前来的老人,首先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同时自身确实存在晚年风险规划的现实需求。
我顺势和大家交流:既然如此,面对上门申请见证的老人,我们的心态不该是抵触、惧怕,而应当给予真诚的认可与赋能。可以先肯定老人:“您能够提前规划晚年,非常有法律意识。” 这既是对老人的鼓励,也是接待工作良好的开端。
但与此同时,不少基层同事也吐露心声:自身缺少家事监护的专业储备,面对这类咨询,心里没有底。
事实上,村居委的见证,并不要求我们达到律师、公证员的专业水准。很多信息,可以在像居委干部平时日常工作一样的接待沟通当中逐步核实:了解老人的家庭亲属情况,倾听他想要办理意定监护的缘由;询问意向监护人是否已经选定、具体情况如何;还要向老人讲明白,意定监护人不等于保姆,他承担的是类似近亲属一般的责任,涉及人身照料、医疗救治决策、财产管理等多重义务,帮助老人对监护权责建立基本认知。
核实过程也不用居委会一力包揽全部工作。遇到需要确认的事实,可以联动片区民警、民政部门,协助核查老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从“意见”到“指引”的一字革新:探索居(村)委意定监护见证落地优化路径。
回看上海黄浦张老伯案、普陀大上海城市花园母女公职监护案件,但凡进入公职监护程序,全部依靠多部门协同处置,意定监护的接待与见证,同样可以沿用这套协同思路实务探讨|居委会主动兜底监护:无司法鉴定,能否出具临时监护公证书?。
聊到这里,我又问现场同仁:“如果更多老人能够通过意定监护,自主把晚年安排妥当,是不是我们后续被动兜底的压力就会小很多?”
现场不少居委干部纷纷点头认同。做好意定监护的接待引导,不是给基层增负,恰恰是通过前置规划,为基层减负。
紧接着,大家也希望掌握基础的法律学习渠道,我现场给出几条简单可落地的建议:
第一,可以观看纪实纪录片《前浪2》,可以真实场景借鉴公证人员接待、审查当事人的实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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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习上海市公证协会发布的意定监护十大典型案例,从真实案例当中识别风险;当然也可以看一下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典型案例|学习笔记(上)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典型案例|学习笔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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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熟悉官方发布的协议示范文本,看懂基础条款读懂《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那些增设的“主体与条款”,是藏在制度里的温柔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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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议每个居委会固定专人承接这类咨询,建立专门的咨询登记册,做好接待信息留存备案。一番交流过后,不少同仁慢慢卸下心理包袱,找到了开展工作的思路。
经过沟通记录、必要的多部门联动核查之后,如果老人家庭关系简单,对意向意定监护人也已有初步考量,各项事实清晰,便可以开展见证;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街道、社区律师指导参与,进一步保障协议效力。如果老人家庭关系复杂、亲属矛盾突出,为保障协议签署的真实有效性,则建议引导老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上周五,我多了一位新舅舅|解锁意定监护监督人全新身份。
意定监护村居见证,对于居委干部而言,新增了一项工作事务,但它更代表一种治理思路的转变。
不是等矛盾爆发、等老人陷入绝境之后再疲于救火;而是在老人尚且头脑清醒之时,接住老百姓对体面养老的期待,引导老百姓主动自我规划晚年。
对基层工作人员:看清政策边界,善用各方资源,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
对政府治理:减少社会治理成本,激活最贴近群众的村居阵地,把事后兜底变为事前规划。
对普通民众:让老人明白晚年可以自己做主,不必等到失能之后,被动接受他人安排的命运。
这,就是居(村)委开展意定监护见证真正的价值所在。
有幸走进一线,直面老年人真实的养老诉求。于我而言,虽然作为分享者输出实务经验,但同样在和基层同仁的交流互动中,看见一线真实痛点,收获启发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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