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禹城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结合旅游旺季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现公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为期1个月。
二、整治重点
(一)企业不具备开办条件。包括注册地址无办公场所、无经营设施、无在岗人员的“三无”旅行社,长期未实际经营且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分支机构(分社、网点)设立后由外地实际控制、总社失管失控等“空挂资质”行为。
(二)虚假宣传问题。包括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对旅游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等。
(三)合同违法行为。包括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与旅游者签订含有“霸王条款”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接待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价格的旅游者合并接待,选择不合格供应商等行为。
(四)“强制消费”问题。包括迫使或变相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未对不参加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等行为;通过夸大产品功效、道德绑架等方式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通过不安排住宿、对消费不达预期的旅游者态度恶劣等方式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等行为;旅游线路沿线经营商品的商户误导旅游者消费、强买强卖等行为。
(五)“黑导”问题。包括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
(六)严查侵犯旅游者人身权等权利的行为。包括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围堵拦截旅游车、旅游团队、旅游者,甚至辱骂、殴打游客的行为;旅游经营者、生产者和从业人员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乱收费,故意刁难游客、拒不履行旅游购物退货义务等行为;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旅游者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社会公德言语的行为;旅行社及工作人员遇到紧急突发事件不积极处理、不及时上报等问题。
三、线索征集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全面排查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现将举报途径公布如下,所有线索将严格核查、依法处置,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534-7282736
举报邮箱:ycswtgxjbgs@dz.shandong.cn
四、举报要求
(一)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准确、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1日
来源:禹城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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