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不等于可以剥夺孩子的人身自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在《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中,对近期频发的戒网瘾机构虐待、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法律拆解。他明确指出,家长强制把孩子送进此类机构,已经超出监护权的边界。监护权首先包含劝说、训诫等语言上的教育,以及轻度的惩戒,关键在于不能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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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生强调,监护权不包含剥夺孩子的人身自由。未成年子女尚且不能被随意限制自由,成年子女更是法律上的独立个体。如果父母把成年孩子视为“所属物”,这是现代社会所不承认的。
机构与家长都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从冒充公职人员上门抓人,到封闭管理、殴打体罚、侮辱人格,戒网瘾机构的一系列行为,在陈永生看来均可能触犯刑法。他逐一对应了相关条文:冒充公职人员抓人涉嫌招摇撞骗罪;封闭限制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殴打体罚致伤致死涉嫌故意伤害罪;侮辱人格涉嫌侮辱罪。
家长并非天然免责。陈永生表示,家长强制送未成年子女入机构,超出管教权限,涉嫌非法拘禁罪。对于成年子女,由于不存在监护关系,家长以“爱之名”强送因恋爱、规划不符预期等原因入院,性质更恶劣,涉嫌非法拘禁甚至故意伤害共犯。
“家务事”思维为何导致立案难
实践中,这类案件常被当作“家庭纠纷”而不予立案。陈永生认为,法律其实提供了突破路径。公安机关应当先立案再查证,不能以“家务事”为由直接拒绝。如果公安机关拒不立案,或者存在与戒网瘾机构勾连的嫌疑,受害者可以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提起控告,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针对跨地域管辖、证据灭失、家长阻碍等难点,陈永生引用了最高检立案标准、刑诉法和解制度以及盗窃案司法解释的类推精神。他主张对机构严打,对家长训诫教育,打破“不立案”的死循环。家庭成员犯罪可以谅解不追究,但机构负责人的间接故意应当追责。
合法矫治渠道在哪里
陈永生指出,家长没有权利用强制手段把孩子送到戒网瘾机构。如果孩子违法犯罪,有专门矫治学校;遇到一般行为问题,可以寻求警方、妇联等正规渠道。家长一遇事就送“戒网瘾”,实际上是推卸责任、消极履职。
他呼吁司法机关突破“家务事”思维,依法严惩机构违法行为。对家长则应以训诫教育为主,引导其履行合法管教义务,而不是把问题简单外包给无资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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