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2月,溥仪退位,清朝二百多年的统治画上句号。
按常理说,改朝换代之后,前朝欠下的债务,新政府不认账的事在历史上并不少见。但民国政府偏偏走了另一条路:几乎全盘继承了晚清留下的所有赔款条约,其中最沉重的一笔就是庚子赔款。
这笔4.5亿两白银、本息合计9.8亿两的巨额债务,从1902年开始赔付,原定分39年还清。清朝只还了10年就垮了,剩下的债,民国政府接着还了近30年。
很多人会问,民国政府为什么不干脆赖掉这笔账?
民国政府不赖账,最直接的原因是列强不答应。辛亥革命爆发后,南方革命军的实力远不足以和列强抗衡。武昌起义后第三天,军政府就向各国领事递交照会,明确表示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签订的所有条约,赔款和外债照旧承担。
孙中山在1912年1月1日发布《大总统告友邦人士书》,再次承诺继承清朝的所有欠款。这不是主动选择,而是被逼无奈。如果民国政府拒绝认账,列强很可能出兵干涉,刚刚成立的民国根本扛不住。承认赔款,是用钱换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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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现实问题是,赔款的偿付机制牢牢掌握在列强手里。《辛丑条约》规定,庚子赔款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作为担保。海关总税务司一直由英国人担任,关税收入直接由列强控制的外籍税务司经手,赔款从关税中优先扣除后再交给中国政府。
换句话说,这笔钱根本不经民国政府的手,列强直接从源头就把钱划走了。民国政府就算想赖账,也没有操作的空间。海关和盐税这两大财源被捏在别人手里,不还也得还。
此外,从民国政府自身的处境来看,他们也不敢赖账。获取国际社会的合法承认,是民国选择履约的关键政治原因。
近代国际体系有着固定的政权继承规则,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不会因为内部政权更迭而消亡,前朝签订的国际条约、产生的国家债务,都会自动由继任政权承接。
当时的国际社会并不认可革命政权的合法性,列强始终观望民国的走向,迟迟不肯给予外交承认。对于刚刚诞生的民国而言,外交承认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子问题,而是维系国家独立、开展对外交往、融入国际体系的基础。
没有列强的外交承认,中国无法参与国际外交活动,无法建立正常的外贸体系,甚至随时可能面临列强以“政权非法”“拒付债务”为借口发起的武装干涉和领土瓜分。
不过,民国政府在赔款问题上也并非完全没有动作,第一次世界大战就给了中国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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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北洋政府宣布对德、奥宣战,随即停付了两国的庚子赔款。战后根据《凡尔赛和约》,德国正式放弃1917年3月14日以后的赔款。奥匈帝国瓦解后,奥地利和匈牙利也分别放弃了赔款。
沙俄发生十月革命后,新生的苏联在1924年与北洋政府签订《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宣布放弃俄国部分的庚子赔款。这几笔加起来,确实减轻了不少负担。
除了放弃赔款之外,还有“退款”,美国早在1908年就决定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驻美公使梁诚在交涉中得知美国索要的赔款远超实际损失,经过多方努力,促成了美国国会通过退款提案。这笔钱后来用于派遣留美学生和建立清华学堂,也就是清华大学的前身。
美国开了这个头之后,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等国也陆续在1920年代与民国政府签订协议,退还部分赔款,指定用于中国的文化、教育、水利等事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退款并不是把现金还给中国政府,而是把钱留在国内,由中外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用途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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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所有赔款对象中,日本是最特殊的一个。日本分得的庚子赔款比例不高,约占7%,但日本的态度一直最强硬。九一八事变后,国内舆论强烈要求停付对日赔款,但国民政府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仍在继续向日本支付庚子赔款。
淞沪会战打得血流成河,8月31日国民政府照常支付了当月对日赔款,计32824英镑。这一做法后来受到舆论猛烈抨击。直到1939年1月,国民政府才正式宣布停止对日支付庚子赔款。从1902年到1939年,中国对日赔款持续了37年。
回顾这段历史,民国政府之所以不赖账,根本原因是没实力赖。列强的军事压力、海关盐税的实际控制、政权生存对外部承认的依赖,这三重枷锁锁死了赖账的可能性。
赔款从清朝传到民国,换了政权,债主没换,欠条也没撕。这不是道德问题,是实力问题。在国际政治的牌桌上,弱国连赖账的资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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