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芳梅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海事违法情形,被湛江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轻微违法事件的处置全要素,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公开体现。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本次涉事主体的相关轻微海事违法行为未被施加惩戒类处罚,不会产生对应的行政处罚惩戒记录。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陈芳梅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212020014-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605*******002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4 作出处罚机关湛江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陈芳梅,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21202001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605*******0025,本次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湛江海事局,该处置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监管导向,兼顾了航行安全监管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合理权益。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芳梅成立日期2011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芳梅,所属行业为体育,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蓬安县相如镇蓬安广场(电影院住宿区1号门面)。
事件点评
本次湛江海事局对陈芳梅涉及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或留存记录的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法定免罚条款执行的合规操作。该处理既落实了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机制,也为相关航运从业者明确了合规边界,有助于引导主体规范船舶自查管理,降低后续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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