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台北,作家琼瑶在社交平台公开写给儿子儿媳的一封信。与其说这是家书,不如说是一份提前交代的临终安排。她没有谈财产,也没有安排作品版权,而是把话题直接指向一个许多人不愿面对的问题:当一个人已经无法表达意愿时,谁有权替他决定如何接受生命的最后阶段?
这封信的缘起,是她读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文章触动了她,也让她想到自己的晚年。琼瑶在信中说,若有一天罹患重病,希望家人不要因为不舍,便让她在治疗中承受漫长而痛苦的折磨。
她的要求写得很具体:即使患上重病,也不要轻易进行大手术;不要把她送进加护病房;不要插鼻胃管。她尤其在意吞咽能力,因为在她看来,若连吃东西的快乐都失去了,单纯延长呼吸和心跳,未必仍是她愿意接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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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话,几乎概括了她的全部态度:“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这不是对生命的轻视,而是她试图把“怎样告别”从家属的情感判断中,重新交还给本人。
信里还有一层意思。她担心自己到了不能说话、不能签字的时候,家人会因为害怕失去,而不断要求抢救。她提前叮嘱:“如果我不能作主,就照文档叮嘱去做。”这句话听起来冷静,背后却是对亲情最艰难的安排。
医院里的抢救,常常从一个电话开始。病人被送上救护车,进入病房,随后接受插管、输液、监护,甚至反复进行侵入性操作。对于仍有恢复可能的人,这些措施当然必要;可是对于器官功能持续衰竭、疾病已经无法逆转的人,治疗有时只是在延长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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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不能放弃。”这句话在许多家庭中分量很重。家属认为,继续抢救就是尽孝;医生则必须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问题在于,所谓“一线希望”究竟意味着康复,还是仅仅意味着心跳还能维持几个小时、几天?
有意思的是,最需要被询问的患者本人,往往最没有发言机会。病情恶化时,他可能已经昏迷;即便清醒,也可能无法说话。家属替他签字,医生依照程序治疗,所有人都在“为他好”,但他的真实意愿,反而被排在了最后。
琼瑶的信因此引起广泛讨论。她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拒绝治疗,也没有把自己的选择说成唯一答案。有人愿意为了多活几年,接受透析、化疗和长期护理;也有人更看重清醒、尊严与生活质量。两种选择都可能合理,关键是不能把一种意愿强加给另一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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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台湾主持人傅达仁在瑞士接受辅助自杀,家属随后公开了相关影像。画面中,他与亲人告别,神情相对平静,最后在家人陪伴下离世。这里需要区分概念:瑞士法律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协助自杀,但这并不等同于台湾法律普遍承认安乐死。
傅达仁的选择,和琼瑶信中的担忧有相通之处,都是希望在生命不可逆转时,尽量避免失去意识、持续受苦以及被医疗设备完全控制。台湾于2019年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权利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成年人通过预立医疗照护谘商,表达对临终医疗的选择,包括接受或拒绝维持生命治疗。
不过,拒绝无效医疗,与主动结束生命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强调患者有权不接受不必要或无效的维持治疗,后者则涉及刑法、医学伦理和公共政策等更复杂的问题。把两者混为一谈,容易让讨论失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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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公开这封信,还有一个现实原因:口头承诺很容易被情绪冲淡,白纸黑字却能让家人在关键时刻有所依据。她不是不知道儿女会痛苦,而是担心亲人把自己的不舍,变成对病人的强行挽留。
“妈妈,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我们还能不能不救?”家属或许会这样问。
“不要替我延长痛苦。”这是她希望提前留下的回答。
遗嘱通常安排身后财产,而这封信安排的,是临终前的医疗边界。它没有改变死亡必然到来的事实,却让一个人至少在还能表达时,认真说出自己不愿接受什么。对于琼瑶而言,告别并非突然降临的意外,而是一件可以提前思考、提前交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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