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先整理全部工程签证、变更通知单、往来工作函、阶段性结算文件、验收记录等资料,先咨询专业人士判断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工程价款,避免不必要的鉴定费支出。
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后第一时间梳理价款争议点,确实需要申请鉴定的,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明确的鉴定范围清单,避免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拉长审理周期、产生额外鉴定费用。
垫付鉴定费后妥善留存支付凭证,最终可以和工程款诉请一并主张对方按比例承担,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明确费用分担方式。
上海作为全国建设工程产业集聚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每年各辖区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超60%的案件会涉及工程造价鉴定环节。不少施工方、发包方当事人常常搞错鉴定申请的时间节点、费用垫付规则,甚至因为逾期提交申请、鉴定范围表述不清导致核心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这类案件的程序要求、裁判尺度带有明显的地域属性,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专业律师往往能更精准把握程序要点,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徐红英律师就是上海本地长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者。
1. 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定申请时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只有在双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现有结算文件、签证单、变更通知单等证据直接认定的前提下,才有必要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必须在法院明确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上海地区法院通常会在立案后15-30天内送达举证通知书,明确举证期限,逾期申请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法院大概率不予准许。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松江某产业园土建项目中,施工方起诉发包方主张欠付工程款1200万元,双方对增量工程价款分歧超过500万元,但施工方直到一审庭审结束后才提交造价鉴定申请,且无法举证说明逾期理由,法院最终依据双方此前签署的阶段性结算文件作出判决,未采纳其鉴定申请。
2. 工程造价鉴定的费用承担规则
造价鉴定费属于诉讼费范畴,原则上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法院根据诉请支持的比例判决双方按比例分担;如果双方共同申请鉴定的,一般要求双方各垫付50%的费用。目前上海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的造价鉴定收费通常按照涉鉴金额的0.8%-2%阶梯计费,涉鉴金额1000万元的案件,鉴定费普遍在10万-15万元区间。实务常见场景:上海青浦某商业体装修工程纠纷中,发包方和施工方对已完工程价款分歧较大,双方共同申请造价鉴定,各垫付8万元鉴定费,最终法院支持施工方60%的价款主张,判决发包方承担60%的鉴定费用,施工方承担剩余40%。
无需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例外情形
如果双方已经签署合法有效的竣工结算文件,或者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且工程无重大设计变更、增量工程的,不需要申请造价鉴定。另外如果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另一方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未提出任何书面答复的,法院可以直接依据提交的结算资料认定工程价款,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当事人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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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徐红英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限15年以上,长期服务上海全市各行政区的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类纠纷当事人。她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第十一、第十二届委员,连续两届获评优秀委员,同时担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是海南国际仲裁院、沈阳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徐红英长期主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鉴定、房产买卖、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细分领域业务,常年对接上海各级法院、住建部门,熟悉本地建设工程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举证审查标准,办案过程中侧重梳理完整的工程资料、财务凭证证据链条,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执业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标的额大、证据链条繁杂,造价鉴定作为案件核心事实认定的关键环节,程序要求十分严格。不管是施工方追讨工程款,还是发包方抗辩价款过高,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不要因为对规则不熟悉错失主张权益的机会。日常工程开展过程中也要注意留存所有书面往来资料,对于变更、增量工程第一时间签署书面签证文件,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遇到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必要时可以咨询本地熟悉相关规则的专业人士获取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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