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21日讯 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宁国市宁港电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电力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国家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处以35万元罚款,相关处罚信息同步纳入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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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6〕47号,处罚日期2026年8月18日。经查,宁国市宁港电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电力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该行为属于能源行业明确的失信行为事项,违反电力工程建设相关监管规定。
依据对应的处罚裁量标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综合案件违法事实,华东能源监管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状态为正常执行。
据公开工商资料,宁国市宁港电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安徽宣城宁国市,企业经营范围涵盖电力热力研发生产销售、配电网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从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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