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房地产及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工程技术与法律实务双重背景的赵润培律师,是赤峰地区该类案件的专业承办律师,至今已有8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2010年赵润培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工科专业,毕业后曾任职建筑设计院结构工程师,深耕建筑工程技术一线多年,完整掌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项目实操全流程规则,深谙建工行业技术痛点、行业惯例与工程实务逻辑,2018年正式执业后,便依托自身复合背景主攻建设工程、房地产、商事合同、公司商事法律业务,同时擅长工程相关刑事辩护,能够以工程技术视角拆解复杂建工类民商事、刑民交叉案件,精准识别案件核心技术争议点,多年来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初心,对待每一起案件细致研判、抽丝剥茧,兼顾当事人成本与维权实效,坚持分层施策:对可调解、无胜诉必要的纠纷优先化解,拒绝无谓诉讼,切实为当事人减少时间、资金诉累;对确有维权必要的案件全力以赴、据理力争,穷尽法律途径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技术+法律双重优势为客户提供务实、高效、可靠的一体化法律服务,多年来已办结多起典型建工类胜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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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赵润培律师代理的一起建工“以货抵价”结算纠纷二审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其复合背景的专业优势。某建设单位甲公司与施工单位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1000万工程款按现金+甲公司产品5:5的比例结算,后续双方经结算签署结算单,确认甲公司尚欠乙公司400万元工程款,同时约定该笔欠款仍以甲公司产品抵顶,且乙公司按50%比例先期回付。后乙公司单方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直接支付400万元现金,一审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委托赵润培律师代理本案。接手案件后,赵润培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施工合同、结算文件、双方沟通往来记录,结合自身多年建工行业实操经验,迅速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点为“以货抵价”结算方式的法律效力,以及乙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要求变更为现金支付。庭审中,赵润培律师援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4条关于履行期限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诺成有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相关规定,同时提交多份类案裁判观点佐证,明确主张案涉“以货抵价”结算方式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且甲公司具备按约定交付产品的履行能力,乙公司无权单方变更约定的履行方式。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赵润培律师的代理观点,改判支持甲公司按约定以产品抵顶工程款的主张,既维护了合同约定的严肃性,也保住了甲公司的履行方式选择权,帮助企业缓减了近400万元的现金流出压力。
另一起典型的建工债务转移纠纷中,赵润培律师的代理也帮助当事人妥善切割了不必要的债务风险。该案中,分供商A某因原约定抵顶工程款的房屋被案外人网签、承包方B公司未付清剩余383918.5元工程款,将B公司与已经退场的实际施工人C某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383918.5元及相应利息,同时诉请C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赵润培律师接受C某委托应诉后,首先明确了本案核心抗辩逻辑:债务转移生效的核心要件是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生效后原债务人即脱离债权债务关系,而连带责任属于法定加重责任,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书面约定方可主张,本案中原告并无要求C某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或法定依据。为证明债权人A某已经同意案涉债务转移至B公司承担,赵润培律师梳理了双方的资金流水、沟通记录、债务协商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A某在实际施工人C某退场后,已经以直接接受B公司付款、直接与B公司协商抵债方案、从未向C某主张过剩余工程款等实际履行行为,默示同意案涉债务全部转移由B公司承担,原告主张C某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赵润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债务转移已经生效,判决由B公司单独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A某对C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帮助已经退场的实际施工人C某彻底切割了案涉债务风险,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该两起案件均为建工领域的典型争议,其裁判结果也具有明确的示范意义:其一,建工领域中,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自愿达成的以物抵债、以货抵价约定,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即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反悔要求变更履行方式,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方有权要求按约定方式履行债务;其二,建工领域的债务转移并非必须签署书面协议才生效,若债权人以接受新债务人付款、与新债务人协商履行方案等实际行动认可债务转移安排的,即可认定债务转移生效,原债务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在无明确约定或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权主张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前述案例,赵润培律师也提示广大建工领域市场主体做好法律风险防控:首先,签署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时,无论工程款结算方式、债务承担、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均应尽可能落实到书面,同时妥善留存所有合同、结算单、往来函件、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无证据支撑;其次,若需变更合同履行方式、进行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优先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若暂无法签署书面协议,也要留存好对方同意变更的相关沟通、履行证据,避免后续权责不清产生纠纷;最后,建工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行业惯例、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定,发生争议后建议优先委托兼具建工行业实操背景与法律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处理,能够更精准地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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