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起判决落下帷幕,LV 的上诉被法院驳回,这件事冲上热议,很多人看完直呼大快人心,但不少人也没搞懂,到底赢在哪,又输在哪。
很多人以为,这起判决意味着 LV 的老花商标彻底不受保护,其实并不是。
简单把事情捋清楚。 汕头一位从业者注册了一枚单纯的四叶花图形商标,LV 认为这个图案和自家老花近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国知局经过审查给出结论,这个图案原型是我国古代宝相花、柿蒂纹,属于流传千年的公有传统纹样,不属于 LV 原创,维持商标有效。
LV 不服结果,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此同时另一起二审,广东高院也驳回 LV 上诉。两级法院一致给出裁判结论:单独的四叶花纹样,不能归 LV 独占所有。
这里一定要分清一个关键点。 法律保护的,是 LV 完整的老花组合标识,也就是 LV 字母加上花纹整套搭配。如果商家完整照搬整套老花图案,依旧属于商标侵权,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茉莉奶白一案就是这个情形,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北京日报网。
但如果只是单独使用源自传统文化的四叶花图形,没有照搬 LV 字母和全套组合,就不能直接认定抄袭。
宝相花、柿蒂纹,在敦煌壁画、唐代琵琶、古建筑窗花、古代织锦上面随处可见。千百年间,这是属于全体国人的美学素材,代代流传。它诞生远早于奢侈品牌的诞生,不能因为某个品牌把传统元素用在产品上,就把老祖宗留下来的纹样,变成一家企业的私有财产。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的是品牌独创的设计、商业标识,而不是把公有文化资源圈进自己的商标围墙里。
品牌可以借鉴传统纹样做产品,这无可厚非。可不能反过来,拿着商标权,阻止其他人正常使用同源的传统图案。不能凭借品牌名气,垄断老祖宗留下的文化财富。
当然也不必过度解读,这不是 “赢了外国大牌” 的情绪狂欢,只是一次公正的司法确权。法院既尊重外来品牌合法的知识产权,也守住传统文化公共资源的底线。
这件事也给所有企业提了醒。借鉴传统文化元素没有问题,但不要试图把公共领域的传统图案,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占为己有。
很多网友也在讨论,我们有大量精美传统纹样,怎么更好保护,防止被别人抢先注册垄断,这确实值得思考。
![]()
一边要保护商标,一边要守护传统纹样,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