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黄山街道张山村,63岁的村民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在家洗个衣服竟招来一顿拳打脚踢。据其称立案至今五个多月,打人者韩某照常生活,而自己作为受害者,却连一份关键的《伤情鉴定文书》都拿不到,立案后公安机关一拖再拖,不仅让正义“迟到”,更让他的申诉之路步履维艰。一份法医鉴定,为何成了横亘在公道面前难以逾越的坎?
一、家门口的“横祸”:洗衣排水引争执,六旬老人被打致骨折
63岁本该是安享晚年的年纪,张先生却躺在病床上,连翻身都疼。据张先生陈述,2026年3月12日中午,他像往常一样在家洗衣服,因地势原因,洗衣废水顺着水沟流至邻居韩某家门口。这本是农村再寻常不过的事,却成了冲突的导火索。
据张先生回忆,当天11点多,韩某直接闯进他家里,双方因排水问题发生口角,随后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他一米八九的大个子,我才一米六,根本不是对手。”张先生回忆,自己被推倒在地后,遭到了持续二十多分钟的拳打脚踢。挣脱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110。
民警到场后,因张先生胸部疼痛剧烈,拨打120将其送往当地中医院救治。入院当日CT诊断显示:左侧第8肋骨、右侧第8肋骨骨折;左侧第9肋骨及右侧第7肋骨走行欠规整,建议结合临床。同时伴随急性外伤后头痛、颈部损伤、腰部损伤、右侧膝关节损伤、下背损伤、右侧大腿损伤、右侧上臂损伤等多处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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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复查CT提示的骨折范围有所扩大。据3月15日CT检查报告,左侧第5、8、9肋及右侧第7、8肋可见骨折征象。5月13日当地人民医院复查CT亦提示:左侧第5、8、9肋及右侧第7-9肋骨质连续性欠佳,诊断为双侧多发陈旧性肋骨骨折。损伤外部原因明确记载为:被别人殴打、踢、拧、咬或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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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实际住院11天,因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医院停药后提前出院。张先生称住院期间,韩某曾带着1000元钱去探望过一次,之后再无音讯。
二、鉴定之路:多次复查CT,换来一句“超出检验范畴”
出院后,张先生以为接下来就是走法律程序,让打人者承担应有的责任。可他没想到当地公安部门的办案节奏,成了张先生最焦虑的来源。
案发后,张先生多次主动要求鉴定。据其陈述,4月11日他自行到人民医院拍 CT复查。4月13日上午,他带着住院记录、诊断材料、CT片子及住院发票,到辖区派出所找到办案民警,强烈要求做伤情鉴定。民警收下材料后告诉他,伤情鉴定“需要两天”,让他回去等消息。
然而,这两个“两天”却拉长成了多个月。张先生称在此期间,办案单位不仅未主动反馈,反而多次以“片子不清楚”为由,要求他自行承担费用前往医院复查。从其提供的收费票据来看,仅人民医院的几次复查费用就超过千元,加上住院费用、交通费用,对一个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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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费解的是,5月26日,在经历了快两个月的等待和多次自费复查后,民警口头告知张先生:法医室认为“此伤情已超出检验范畴”,不予出具鉴定文书。面对片子上清晰可见的骨折线,这一理由显得苍白无力。民警虽口头提及可去市级医院鉴定,但既无书面委托,更无办理时限。截至发稿,距离案发已逾一百五十余天,这份事关案件定性的鉴定文书依然没有着落。
三、执法程序存疑:案件“停摆”,追责无门
伤情鉴定的“卡壳”,直接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据张先生提供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当地派出所已于3月12日立案,但此后案件似乎就“停”在了侦查环节。据张先生称,他多次主动到派出所、打电话催办案件,要求做伤情鉴定、要求依法处理打人者,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书面答复。截至6月2日张先生写下申诉材料时,距离案发已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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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且应当告知当事人。从3月12日立案至今,已逾一百五十余天。据张先生称,他从未收到过案件延期的书面告知。
伤情鉴定迟迟不出结果,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走向。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打人者应当受到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立案。没有鉴定结论,案件性质无法界定,追责也就无从谈起。张先生的民事索赔同样陷入困境。缺少伤情鉴定结论,无论是公安调解还是法院诉讼,都缺乏关键的依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实实在在的损失,目前只能由张先生自己承担。
四、结语:一份鉴定,关乎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公道
张先生的遭遇,看似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背后折射的是基层执法程序规范化的问题。在家中被打致伤,立案后却迟迟拿不到伤情鉴定。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定程序都走不下去,普通百姓的人身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反复要求当事人自费拍片、以“超出检验范畴”为由口头拒绝鉴定、案件超期却不告知延期理由……这些环节中,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地方,值得相关部门认真核查。
张先生在申诉材料中写道:“俺不想把这件被打断肋骨的事发到网上去,怕有损当地公安的形象,更不会因个别警员的不作为影响到全局荣誉。”这番话朴实,却也让人唏嘘。一个被打的受害者,首先想到的却是维护当地公安的形象
张先生表示他的诉求很简单:一是依法出具正式的伤情鉴定委托书,依规完成法医伤情鉴定;二是根据鉴定结果,对打人者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三是责令打人者赔偿医疗等相关损失。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不该成为奢望。
我们期待当地相关部门能够正视群众的诉求,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作出说明,依法依规推进案件处理,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也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毕竟,公平正义不在远方,就在每一起普通案件的依法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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