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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财政局8月12日集中公示三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三家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400‑00015)投标过程中提交虚假检测报告,被处以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网·信号新闻8月21日讯 辽宁省葫芦岛市财政局8月12日集中公示三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三家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400‑00015)投标过程中提交虚假检测报告,被处以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处罚公告,连山区胜利路曹益嘉肉蛋蔬菜商店、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川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供应商,均参与葫芦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投标。经财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核查,三家企业投标文件内的食品检测报告属于虚假材料,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其中,连山区胜利路曹益嘉肉蛋蔬菜商店提交虚假粮油类检测报告,被罚款9750元;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川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虚假的生粉调味粉检测报告,两家企业各罚款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当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家供应商全部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自2026年5月12日处罚生效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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