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越南国会常委会审议了一份刑法修订草案。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在会上证实:这次修法将取消6项罪名的死刑,越南只保留4种最严重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叛国罪、谋杀罪、恐怖主义罪和非法生产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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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不小的动作。1990年代越南的死刑罪名一度多达44项,2015年减到18项,2025年又减到10项,这次如果通过,将只剩下4项。缩减幅度从44项到4项,只剩下个零头。
草案预计今年10月表决,通过后将于2027年3月生效。
如果越南最终只保留4项死罪,它在东南亚的法治形象将发生一次明显变化。但这场大刀阔斧的改革,根本不能用“法治进步”来作简单评判,背后藏着一整套精打细算的现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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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死刑,背后不全是道义,更多是经济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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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加速削减死刑的直接原因是经济——或有很多人会惊讶,法制建设怎么能跟经济发展扯上关系?
这是因为,废除死刑在西方被看作衡量法制与人权的重要指标,大赦国际统计显示,全球一共有145个国家,要么已经立法废除死刑,要么现实中已经不再执行死刑。
越南也希望对外打造一套法制健全、重视人权的投资形象,以此招揽更多外资。站在海外投资者的角度看,一个仍然保留多项死刑罪名的国家,和一个仅仅保留4项死罪的国家,给人的观感确实天差地别。
越南给自己定下目标,希望GDP每年能冲到10%的增速。想要实现这个目标,但凡能优化的环节,它都愿意去调整,司法改革就是其中一环。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黎文宣在草案说明里也直言,收窄死刑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本国在刑事司法协作、引渡这类事务上更好开展国际合作。这话说来说去,重点是引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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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国家有这么一条规则:如果嫌疑人所涉罪名带有死刑,就拒绝引渡,除非越南作出承诺,不对这个人判处并执行死刑。这就把越南架在了两难的处境,很多想要抓捕的外逃人员,受别国法律限制根本送不回来。减少死刑罪名,相当于搬掉引渡路上的一大块绊脚石。
更深层来看,这也是越南为高端外资、高端产业链铺路的关键操作。如今跨国大企业、国际投资机构尽皆参照西方法治标准做风控。若死刑罪名过多,会直接拉低越南的国际法治评级,进而阻碍高科技、金融、头部制造业等投资的落地。对正在全力承接全球产业转移的越南来说,司法合规,就是最廉价,也最高效的招商名片。
除此之外,过去大量经济类、非暴力类死刑条款,长期处于“立而不用”的尴尬状态。很多贪腐、经济犯罪案件,最终极少真正执行死刑,法条和现实严重脱节。此次大规模删减,本质也是越南在清理过时司法条文,让法律适配当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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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首富改判免死,主要是一笔财政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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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这次司法改革,很大程度上也受到此前现实案例的推动,张美兰案就是其中很具有代表性的一例。
2024年4月,越南女首富张美兰因涉嫌掏空西贡商业银行270亿美元被判处死刑。这是越南史上最大的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占到当年越南GDP的6%。
三个月后,越南国会通过了一部刑法修正案,明确贪污罪不再适用死刑。张美兰的死刑随后被改成了终身监禁。她的律师对外透露,张美兰本人得知结果后感到如释重负。
不过法律调整并不是专门为她一个人量身定做的。越南当时的算盘打得很明白:倘若贪官、金融巨骗手握巨额赃款,又要面临死刑判决,那他们就没什么动力主动退赃,大量钱款也就很难追回来。改成终身监禁,相当于给这类罪犯留一条活路,但前提也摆得明明白白:必须积极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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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司法部后续出台的规则说得更加直白: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只要退回至少四分之三的赃款,再配合办案调查或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就还有机会争取减刑。这谈不上什么人道主义仁慈,更像是一笔现实算计:拿免除死刑,来换回流失的巨额资产。
这位越南女首富,就成了这套新规的首位受益者。死罪虽然躲过了,但案件涉及的上百亿美元赃款追缴,远远还没有画上句号。
这套规则调整,从根本上扭转了越南过去经济大案的办案困境。以往涉案巨贪、金融巨头一旦被判死刑,个人资产转移、隐匿、挥霍殆尽后,罪犯一死,赃款彻底变成死账,国家巨额经济损失永远无法追回。等于是罚了人命、亏了国库。司法惩戒有了,但经济挽回基本落空。
如今以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相当于给重大经济案件装上了一个“回款机制”。对越南政府而言,这不再是单纯的司法审判,更是一场精准的国有资产止损、国库回血,性价比远高于让罪犯一死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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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怎么看:接轨标准,但给自身留了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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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加速削减死刑的国际法背景,主要来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越南于1982年加入该公约,第6条规定: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最严重罪行”适用死刑。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此有进一步解释:“最严重罪行”主要指涉及故意杀人的极端严重犯罪。毒品犯罪、腐败和经济犯罪不符合这一标准。这也是越南先后取消贪污、受贿、运输毒品等非直接剥夺生命犯罪死刑的主要国际法依据。
不过越南目前没有加入旨在全面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所以它没有承担全面废除死刑的条约义务。从这看,越南的改革是有节制的,在“保留死刑”和“响应国际人权标准”之间寻找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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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平衡还体现在新设的刑罚结构上:死刑退出后,由“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接替。这个设计在回应国内对治安和威慑力下降的担忧——死刑没有了,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刑罚的严厉性还在。
看得出来,越南的改革分寸感极强,完全是按需接轨、绝不盲从西方。它仅取消贪腐、经济类等非暴力死罪,谋杀、叛国、恐怖主义、制毒的死刑依旧保留。这么做,既规避了国际法合规风险,又守住了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底线。
同时,不加入全面废死刑议定书,也给越南留足了战略性退路。不绑定彻底废死刑的国际义务,意味着未来一旦国内治安恶化、极端犯罪抬头,越南依然可以灵活调整刑罚尺度,不会被国际条约锁死司法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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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容易过,民间这道坎不好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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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法草案预计10月表决,通过的可能性不小,但真正的挑战是在通过之后。
越南民间对大幅缩减死刑罪名并不买账,尤其不接受把暴乱、贩毒这类罪名拿掉死刑。在普通老百姓的观念里,杀人者偿命、贩毒者该死,依旧是朴素的正义底线。政府在国会上可以大谈“对接国际标准”,但这套说法放到民间,就很难说得通。暴力犯罪、毒品泛滥带来的恐慌感是实实在在的,那些抽象的所谓人权理念,很难消解普通人心里的这份担忧。
但越南的司法改革并不会就此止步。这一系列调整,我认为并不单纯是什么人道主义的进步,也不是为了讨好某一个国家,本质上是围绕自身经济利益展开的制度性改动。哪些法条要改、哪些要保留,每一步都是再三权衡过的:招商引资有需求就去改法律,引渡工作遇到阻碍就去扫清障碍。
如今,越南的死刑罪名压缩到只有拟议的4项。改革还没有走到终点,未来是维持4项死罪,还是走向完全废除死刑,要看越南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国际法带来的压力,同时也要拿出能安抚普通民众的替代惩戒手段,以求社会稳定。
不过改革背后也暗藏新的治理隐患。取消贩毒、贪腐的死刑之后,最现实的争议,就是容易让民众产生“权贵轻罚”的观感,让公平正义打了折扣。
最后我想说的是,凡事各有利弊,司法改革也是一样。越南这次动作很大,但结局究竟怎么样?我认为短期是看不出来的,得交给时间去检验。
杨志|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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