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华载重轮胎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公告,明确建议继续维持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措施。
若最终落地,14.79%-35.35%的反倾销税率将再度延续五年,国内载重轮胎对欧亚出口的贸易壁垒将持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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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复审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17.5至24.5英寸,适配卡车、客车、半挂车的全新充气载重轮胎,对应欧亚经济联盟三大税号。
裁决核心依据为,一旦取消现行反倾销税,中国涉案轮胎的倾销行为及对欧亚本土产业的损害,将持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保留2015年第154号决议,延续原有征税标准。
目前案件仍留调整窗口期,各利益相关方可在2026年9月2日前提交评述意见,维护自身贸易权益。
据悉,这是中欧亚轮胎贸易反倾销案的第二轮日落复审,该案已是持续十余年的长期贸易壁垒。
2014年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发起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调查,2015年落地首期五年反倾销税;
2021年首次日落复审裁定延续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
2025年11月,第二次日落复审启动,今年3月相关关税有效期已临时顺延至11月13日,本次终裁披露基本敲定了再度延期的核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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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延续,对国内轮胎出口企业影响分化显著。欧亚经济联盟是国内载重轮胎出口独联体区域的核心市场,持续的高额关税,将直接抬升国内原厂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价格竞争力。
对于无海外产能布局的中小轮胎企业,依赖本土产能出口欧亚市场的模式将遭遇重创,极易出现订单流失、市场份额萎缩的问题。
而拥有东南亚、北非海外生产基地的头部轮胎企业,可通过海外属地化供货规避关税,受冲击相对有限。
近年来,国内轮胎行业海外贸易摩擦持续高发,多国陆续出台对华轮胎贸易限制政策,出海压力持续攀升。
长期关税壁垒也倒逼行业加速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从低价竞争转向高端化、差异化发展,同时加速海外产能布局,优化全球供应链体系,分散单一市场风险。
业内人士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需紧抓意见征集窗口期,积极应诉发声。
同时全面自查产品税号归类、出口模式,规避反规避调查风险,提前调整欧亚市场经营策略,通过产品升级、市场多元化布局稳住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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