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清晨六点多,山东东营。
黄河入海口的这座北方城市,冬天的天亮得晚。六点出头,天还黑着,路灯把校园里的树影投在地上,拉得长而冷。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男生公寓楼里,早操预备铃已经响了第二遍。楼道里的声控灯一盏接一盏亮起,穿深色训练服的学生从各宿舍涌出来,往楼前的大厅汇合。这种学校,起床、集合、出操,都有严格时间。迟到会扣操行分,分扣多了,会通知家长,严重了还会被劝退。
所以没有人在大厅里逗留。脚步声密集而急促,像很多只手掌拍在水泥地上。宗磊就在这批学生中间。
他刚从宿舍出来,一手还在拉训练服拉链。他住在四楼,下来时有些急,额头上的头发还翘着。他穿过大厅,准备去门口整队。这时一只手从后面搭上了他的右肩。那只手不重,像同学之间拍肩膀。宗磊也许以为是谁在催他走快点。他刚侧过头,一把刀已经从他左侧颈部划了过去。
那刀很快。血涌出来时,宗磊甚至没有完全反应过来。他本能地想扭头,想推开身后的人。可第二刀已经扎进了胸口。接着是第三刀、第四刀。刀刀都落在要害。他踉跄了几步,身体撞在墙上,又顺着墙滑下去,在地面上抽搐。血很快漫开,和地砖上的灰混在一起,变成一片暗红色。
周围的学生像被定住了。几秒钟里,大厅里没有一个人上前。尖叫声是后来才响起来的,一声接一声。有人转身往楼上跑,有人蹲在地上抱着头。有人掏出手机,手指抖得拨不准号码。
行凶的少年没有跑。他站在血泊边上,低头看了一眼地上的宗磊。然后他蹲下去,把刀在宗磊的衣服上正反擦了两下。他起身,把刀折起来,藏进衣服内侧,转身进了大厅尽头的卫生间。
水龙头响了一阵。
几分钟后,早操铃正式响起。学生们在操场集合,清点人数。扈强站在自己班级的队列里。他的呼吸已经平了。他跟着口号做操,动作和平时一样。没有人从他脸上看出什么来。
宗磊被抬上救护车时,还有一些微弱的脉搏。但他的颈动脉和心脏都受了致命伤,失血量太大。车还没到医院,人就已经不行了。医生尽了力,可有些伤,从一开始就注定救不回来。
扈强第一次感到事情已经办好,是在食堂里。老师带着人找到他时,他正排队打饭。他的衣服已经换过,头发也用水抹平了。但衣领下面,还藏着那柄没扔掉的刀。刀柄上,干涸的血渍变成了暗褐色。
审讯时,他几乎没有隐瞒。
他说,他早就想杀宗磊。原因很简单——宗磊告过他。那是几个月前的事。班里一个同学的训练鞋被藏起来了,宗磊知道是谁藏的,就去告诉了那个同学。藏鞋的人,正是扈强。从那以后,扈强就把宗磊记在了心里。
这种“小事”在成年人看来,可能只是孩子之间的摩擦。但在一个十四岁、性格暴戾、习惯用刀解决问题的少年那里,这已经足够成为杀人的理由。
扈强是这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警班的学生。学校在山东省东营市,属于司法类职业院校。特警班,在学校里是军事化管理程度最高的一类班级。学生大多中考成绩不理想,父母觉得普通高中管不住,不如送到这里,有纪律,有门课,日后或可入行辅警、保安,至少能学一门技能。
但一个本应接受规则教育的地方,没有拦住一个把刀带进课堂的学生。
扈强入学后,就和不少同学发生过冲突。他的脾气很急,别人多看他一秒,他都会瞪回去。他曾因为一点琐事,把同宿舍的人按在床上打。他习惯用拳头和威胁解决问题。班主任找他谈过,他总说知道了,转头又犯。学校没有把他清退。那时大家总觉得,还是孩子,再管管,能改。
2013年夏天,扈强第一次用刀刺伤同学。起因是两个人因为排队打饭发生口角。扈强当时就掏出刀,朝对方身上捅。那刀不深,但足以让对方在医院躺了很久。那起故意伤害案还在处理阶段,扈强却没有被隔离,也没有被开除。他回到了教室,坐回了自己的位置。像什么都没发生过。
那件事之后,他的胆子更大了。他不再把伤人的后果放在心上。甚至,他开始认真研究法律。
法律课,是这所职业学院的常规课程之一。学生要学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扈强在课堂上听得比谁都认真。只是他关心的不是如何守法,而是怎样规避法律。
他问过法律老师:十四岁杀人,会不会判死刑?
老师照着课本回答: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他还问:那最多能判多久?
老师说,要看情节,最高可以是无期徒刑。
扈强听完,没说话。但他把这几句话记了下来。他像解一道数学题一样,把法律条款拆开、套用、算出结果。他得出一个结论:十四岁杀人,死不了。命能保住。
至于坐牢?他不在乎。他甚至觉得,坐牢比在外面过得轻松。不用上学,不用工作,不用买房,不用看别人脸色。里面管吃管住,家里还省了操心。
他把这笔账算得很清楚。唯一没算进去的,是别人的命。
宗磊对这一切毫无察觉。他只记得班里有个人总和自己过不去。他躲过,也顶过。他不过是个十五岁的普通学生。他的生活简单而具体:早起出操,上课,训练,晚上熄灯后和宿舍的人聊几句。他喜欢打篮球,周末偶尔去校外的小店买瓶汽水。他在班里人缘不差,属于那种不会主动惹事、也不会任人欺负的人。
2013年12月1日,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出操,却成了扈强“计划”的终点。
扈强在案发前做了很多准备。他事先摸清了宗磊的作息。他知道宗磊每天几点出门,走哪条楼梯,经过哪段走廊。他买了刀。刀是从校外的小店里买的,带锁扣,可以折叠,藏在身上不容易被发现。他还利用几个早晨,在大厅里来回走过,确认早操集合前那几分钟的人流密度,确认哪个位置最不容易被人拉住。
这些行为,后来都成了他“预谋杀人”的证据。
案发后,学校秩序大乱。宗磊的家人赶到医院时,人已经没了。他的母亲瘫在抢救室门口,一句话说不出来。他的父亲站在旁边,脸色灰白,像一下子老了几岁。宗磊是家里唯一的孩子。
扈强的家人也被通知了。他的父亲来到学校,听完整件事后,没有替儿子说太多。他站在保卫处门口,低着头,一支接一支地抽烟。
警方很快从扈强身上搜出了那把刀。刀被送去检验,刀柄上的血迹和宗磊的血型完全一致。监控录像也录下了全过程。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扈强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在看守所里,扈强依旧表现得很平静。有人问他,当时为什么要捅那么多刀。他说,我怕他不死。又问他,知不知道这样会毁了自己。他说,我知道,但我不会死,我才十四岁。
这句话后来被写进了案件材料,也在庭审时被反复提及。
一审开庭时,扈强站在被告席上,比几个月前瘦了一些。他的头发剃短了,穿着看守所的马甲。他表情很淡,偶尔抬眼看一眼法官,又低下去。
法庭认定,扈强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前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4年12月30日,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判决书还没念完,扈强就笑了。他双手合十,朝审判台鞠了一躬。那个动作让旁听席上的宗磊母亲再也控制不住。她站起来,手指着扈强,喉咙里发出含混的喊声。法警上前把她扶住。
那一年,扈强十五岁。
检察机关在宣判后迅速提出抗诉。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检察院在抗诉书中列出了几个关键理由:第一,扈强在案发前五个月已实施过一起持刀伤人案,两案间隔极短,足以说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第二,本案系有预谋、有准备、有目的的故意杀人,并非临时起意;第三,扈强作案前专门了解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企图利用年龄规避法律严惩,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第四,其行凶手段残忍,连续捅刺被害人十余刀,刀刀指向要害;第五,其归案后毫无悔意,公开宣称“杀人不偿命”,说明其主观恶性极深,可改造性极差;第六,对如此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只判十七年,不仅难以平息民愤,也不足以惩戒后来者。
二审期间,法庭围绕未成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适用边界,做了大量调查。法官查看了扈强的成长记录、学校鉴定、看守所表现,也听取了他父母的情况说明。可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扈强都缺乏认罪悔罪的表现。他在看守所里还和同监室的人说,自己出去时也才三十岁,还能活很久。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法院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宽容,但宽容必须建立在真诚悔罪和改过自新的基础之上。对于出于卑劣动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没有改造可能的未成年罪犯,法律必须作出与其罪行相适应的评价。扈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数罪并罚,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次,扈强没有再笑。
宗磊的家人等来了这个结果。可再重的判决,也换不回那个在早操前死去的少年。宗磊的母亲把判决书复印件带回了家,放在儿子的遗像下面。她每天都会进去擦一擦那个相框,把上面的灰抹掉。照片上的宗磊穿着校服,笑得很浅。
这桩案件后来影响很大。它不仅被写入了司法考试、法学课堂的案例汇编,也成了很多人讨论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边界时绕不开的样本。东营那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案发后进行了整顿。宿舍楼前装上了安检门,刀具和危险物品被列入每日检查。特警班的招生也变得更严格。校方的说法是,要在源头上把好关,不能再让一个带着刀的少年,走进早操的队伍。
可说到底,对一所学校来说,制度能改,人心难改。
宗磊和扈强,原本都只是这所学校里最普通的学生。一个十五岁,一个十四岁。他们的人生轨迹在2013年12月1日那天早晨相交,然后永远分开。一个倒在了公寓楼大厅的地砖上,另一个,消失在了高墙之后。
很多年后,有人问起这个案子的细节,还能讲出扈强问法律课老师那个问题的场景。老师以为那是学生好问,耐心解释。而那个学生,正用老师给出的答案,计算一条可以杀死同学又不被判死的路径。他想把法律变成挡箭牌,可法律没有让他得逞。
十四岁,不再是一个能让人逃脱一切制裁的年纪。特别是当一个人用刀指向别人的脖子时。
一审的十七年,曾让他以为自己赌赢了。二审的无期徒刑,让他知道,那张“年龄牌”,不是永远管用。他低估了法律的分量,也高估了自己的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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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之后,多地开始关注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量刑尺度。法律条文没有变,但司法机关在“宽容”和“纵容”之间的把握,变得更加谨慎。有人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人主张加大对恶性未成年罪犯的惩戒,也有人强调,预防比惩罚更重要。讨论没有结果,但有一个共识越来越清晰:未成年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正义的护照。
宗磊的墓碑立在了东营郊外的一处公墓里。那地方地势平坦,风从渤海方向吹来,带着一点咸味。碑上只刻着他的名字和生卒年月。他不再长大,永远停在十五岁。
扈强的名字,后来只是偶尔出现在普法文章里。他可能还在山东某所监狱服刑。他当初说的“有吃有喝”,确实成了现实。只是那种日子,和他十四岁时算的不一样。监狱里有食堂,有床,有铁窗。有规定,有劳动,有漫长的、一眼望不到头的刑期。
当年他站在血泊边,以为自己做了人生中最划算的一笔交易。可后来他才明白,那笔交易里最贵的一件东西,不是宗磊的命,而是他自己被永远锁死的后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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