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希望郭律师讲的这个案例不是真的。
话说有个熊孩子,爱玩手机,不爱学习,妈妈训他,他不服,拿“我把床单给点了”吓唬妈妈。妈妈生气,更加训斥,结果这孩子还真把床单给点了。“吓唬妈妈”,没想到,吓出事来了。
床单着火,没控制住,把被子啥的给烧了。总之吧,一把小火,损失不大,但报警了,消防的来了,后边便是火调。
火调一来,一问一看,十分简单,这是放火呀,于是弄好材料,启动追刑。消防、公安、检察院一路下来,法院最后给判了——这孩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半年。
这孩子实际没坐牢,但后来呢,后来这孩子当了爷爷,他孙子考大学,报了个专业,需要政审。一政审麻烦了,发现他爷爷原来是个“放火犯”,所以人家不录取。
情急之下,爷孙一家三代就找到郭律师,问郭律师有没有办法。国家规定,律师也没有办法呀,所以郭律师便讲了这个惨事。
凡是点火,就认为是放火,有的甚至把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也当成放火,全国得有多少个火调员存在这样极端错误的认知呀。
“放火犯”的孙子考大学了,当年的火调、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想必都老了,谁为这事负责呢?
火调本来是法律性和技术性极强的专业工作,现在的情况是,一天专业没学过、连什么是“放火”都不清楚的人,“有人”便要求他们去干火调。酿了大错,害了人,这不能怪那些火调员,这怪那些“有人”的人,可是,“有人”到底在哪呢?
说实话,老郭讲的这个事,真是把我气坏了。只有先为事业负责,才能真为人民负责。
所以说:
谁淡化了火调,谁有罪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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