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这个习惯:出门逛公园看到好看的雕塑、去美术馆看画展,都会随手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刷短视频。大部分人都觉得:摆在公共场合的艺术品,随便拍、随便用肯定没问题。
但从2026年9月1日起,新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给日常拍照打卡立下了新规矩。
2026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专门细化了公共场所艺术品的使用规范。
以前的规矩其实比较严格。早前法律只允许大家免费拍摄、使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比如公园、广场的雕塑、街头装置。像美术馆、展览馆、艺术馆这些室内展厅的作品,是不可以随意拍摄和转发的,乱用很容易触犯版权规定。
后续国家对司法解释的修改,取消了“室外”这个限制,不管是户外公共景观,还是室内展馆的艺术作品,都统一算作公共场所艺术作品,普通人正常观赏、打卡拍照都没问题。本次修改就是同步更新规则,和现行法律保持一致,贴合大家的日常游玩习惯。
能拍,但不代表能随便用!
新规明确划出了法律红线:我们拍照、临摹、录像得到的作品素材,自己留着欣赏、正常分享是合规的。但如果没有原作者同意,绝对不能用来重新陈列展览、大范围公开传播,更不能拿去做商业用途。
可以放心做(合法合理)
逛展、游玩随手拍照留念,自己保存欣赏;私下临摹学习;发朋友圈、小范围和亲友分享,这些个人非商用行为完全合规,不用找作者授权。
绝对不能做(容易侵权)
把拍到的艺术作品用来做广告、印制品售卖、二次办展展出,或以相同方式发布在短视频、自媒体平台大范围引流传播。哪怕照片是你亲手拍的,只要未经授权,就属于侵权行为。
2026年9月1日新规落地后,大家正常逛展拍照不用拘谨。 只要记住核心原则:个人欣赏、小众分享随便拍;商用、公开展示、大范围传播必须提前获得授权,就能安心打卡,远离版权纠纷。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艺术之美可共赏,法律红线莫逾越。拍照留念无妨,商用传播须慎,知法守法,才能让每一次打卡都从容安心。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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