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鲁宝东律师代理的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利胜诉,为委托人全额追回欠付货款及相关损失,充分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
鲁宝东律师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多年公司法务及上市公司管理工作经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执业以来专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各类案件,同时可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及刑事辩护服务,始终秉持“诚信尚法,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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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中,原告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烘干机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50万元,被告张某某自愿为案涉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设备经被告验收合格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了40万元货款,剩余110万元货款迟迟未予支付,同时还欠付原告垫付的设备运费73492.5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鲁宝东律师代理本案通过诉讼维权。接受委托后,鲁宝东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处理合同类纠纷的实务经验,第一时间梳理全案材料,制定了完整的诉讼及证据策略:一方面逐一核对整理案涉买卖合同、担保函、物流单、设备验收单、历次催收记录、律师费支付凭证等全部材料,搭建起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另一方面明确诉讼主张,除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110万元货款、73492.5元运费外,还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按月1.5%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为维权支出的3.7万元律师费,同时要求连带保证人张某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均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鲁宝东律师当庭逐一提交证据并就证据的三性及证明目的进行了充分陈述,针对违约金起算时间等细节问题主动向法庭作出清晰说明,确保全部主张都有对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鲁宝东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110万元、运费73492.5元、律师费3.7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3日后按月1.5%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判决张某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1462元,仅由原告负担55元,剩余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逾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也为同类买卖合同纠纷的维权路径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范本。
鲁宝东律师在此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逾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的承担主体,涉及担保的应当明确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避免后续维权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合同、物流单据、验收凭证、催收记录等全部交易材料,一旦出现对方逾期付款等违约情形,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主张权利,降低自身维权成本。鲁宝东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伟星时代中心22楼2210室,如有合同纠纷、公司实务等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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