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利,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将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予以公开时,那么老百姓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公开。比如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没有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的建设规划书、审批手续等其他文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开时,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此次征收中的相关文件。
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答复,而且按照现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对于当场能答复的则需要当场答复,比如当事人直接去现场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某些事项时,那么若能在当下答复的情况下,则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需要在20个工作日期,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对于需要延期的,也需要在延期的法定期限内,对当事人予以答复。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当事人在向有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关部门却对被征收人的申请置之不理,要么就是答非所问,或者是当事人所申请的事项,有关部门却只公开了部分,并没有完全对当事人的事项予以答复。
![]()
周某和王某是安徽省人,两人在当地均有合法房屋。后来因城镇化建设,当地相关部门启动了征收工作,决定对周某和王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对于征收,周某和王某十分的支持,然而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周某和王某也发现了此次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这些疑问,王某主动找到征收方进行询问,但征收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回答。征收程序有问题,在周某和王某看来,那日后肯定还会出现对自己更不利的现象,因此,周某和王某便决定直接启动法律程序。
但由于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周某和王某便决定找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通过网络查找与多方对比之下,周某与王某最终联系并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知识,来帮助自己维权。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通过王某和周某所述以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并也初步判断,本次征收中可能存在征收方未按法定程序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但由于周某和王某所提供的材料比较少,无法更好的判断以及确定此次征收中存在的具体违法行为,因此凯诺律师便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且按照该维权方案,决定先指导王某和周某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此次征收活动中涉及周某与王某自身利益的相关文件,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勘测定界图等文件。
在向有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本以为有关部门会按照周某和王某的要求公开所申请的所有事项,然而实际上,有关部门针对王某和周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只提供了部分的材料,而其他事项则没有予以答复。针对有关部门未完全答复的行为,凯诺律师认为,有关部门相关文件的制定、保存机关,理应对王某和周某的申请依法履行公开职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合规的进行公开。对于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具体的理由,对于不属于其公开或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也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即周某和王某,对于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同时还需要告知申请人相应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但是有关部门对王某和周某的申请,却并没有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答复,这严重侵害了周某和王某的知情权。针对有关部门的这种违法行为,凯诺律师在确定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后,指导王某和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也就是将有关部门以未履行法定职责告上了法院。在起诉后,有关部门却服了软,对王某和周某重新作出了信息公开答复,公开了相关的出让合同。但凯诺律师认为,有关部门的这种事后补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在庭审中,也就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最终,由于有关部门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法院最终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周某和王某所申请的事项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
根据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另外,在该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相关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信息均在征收方应当要主动公开的范围内,所以,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相关文件,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有关部门没有公开的,则要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获得。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了征收问题,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