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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陆火 方子敬
出品|塔子山评说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世界常以如此方式,向世人展示它的残忍。
例如,青春年少的张志超被冤枉“奸杀女同学”,蒙冤十五年,才得以无罪平反;
而亲手制造冤假错案的山东临沂检察官朱学珍,不仅依旧手握公诉大权,甚至被重用、被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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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笔者曾发布《制造“张志超冤案”的山东临沂检察官,她的仕途扶摇直上》文章,披露这幕荒诞的司法奇观。
诡异的是,文章发布一个多月后,就在昨天,这篇文章“被处理”了。
平台方发来的信息称,接到相关投诉,将这篇文章判断为“违反《网络安全法》”。
平台还作出了“善意提示”:
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共创健康绿色的内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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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肃资讯的写作者来说,“文章被处理”简直是家常便饭。但每一次“被处理”,也总忍不住燃起心中那团愤怒的火。
制造冤假错案的检察官不违法,披露检察官职业劣行的写作者却被认定“违法”——
世界不应该是这个样子,法律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朱学珍是什么人?她是轰动全国的“张志超冤案”核心公诉人,原临沂市检察院的检察官。
2005年,时年15岁的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女同学”,最终被判无期徒刑,申诉多年后,于2020年1月被改判无罪。
在这起知名的冤假错案中,身为检察官的朱学珍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且恶劣至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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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志超申诉代理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律师的讲述:
正是由于朱学珍当年隐藏了四份证明“张志超案发时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言,才导致冤案铸成。
因此,朱学珍在张志超冤案发生过程中,并非单纯的“一般过失”“认知偏差”,而是明显的“枉法办案”嫌疑。
但这么一名被指“隐匿无罪证据”的检察官,在冤案平反后,不仅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的追责,反而得到组织的重用,仕途一路扶摇直上。
2026年2月9日,临沂市郯城县公布了新的人事任免消息:
朱学珍担任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作为冤案制造者,朱学珍没有被降级、没有被免职、没有被调离办案一线,反而一路晋升,继续手握更大的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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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错案终身追责”制度的公然背离,也是在冤案当事人的伤口上继续撒盐。
办错案,又怎样?案子越错,我的官做得越大。
这是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的现实。但每一个关心法治的公民,都不会被动接受这样的现实。
每一个关心法治的公民,都不会接受自己的智商被如此羞辱。
那些人以“法律”之名,对制造冤假错案的检察官实施全方位的呵护。
他们当然可以“处理文章”,可以给写作者贴上“违法”的标签,但我们——
也会继续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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