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宏权因存在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太仓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水上作业从业者进一步强化安全规范意识,严格落实船舶配载与系固环节的安全操作要求,规避同类安全隐患的出现。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李宏权 违法案由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11203019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10*******487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0 作出处罚机关太仓海事局
本次海事处罚公示的完整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李宏权,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3019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210*******4870,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太仓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宏权成立日期2010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李宏权,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漳河镇漳河路。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针对个人李宏权,事由为违反内河船舶配载系固安全规范,由太仓海事局依规作出7000元罚款。该处罚是海事部门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将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强化内河航行的合规意识,防范船舶航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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