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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于佳玉 李健楠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将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融入百姓生活,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宜居家园。
部门联动,释法“面对面”
在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朝阳法院行政庭联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普法。
“小区楼下有一片烧烤摊,晚上油烟特别重,原来法律对这个也有规定。”活动中,法院干警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从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切入,向群众细致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要义和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干警们逐一耐心解答,帮助大家深入理解法典将如何影响日常生活,为现场群众讲解遇到问题该找谁维权、怎样维权,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群众生态法治意识与环保责任感。
现场答疑,普法“零距离”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庭干警走进辖区公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活动中,干警们穿梭在公园中人群密集的地点,向过往游园群众发放自制的法律宣传单。围绕空调外机噪声、装修电钻声、餐饮油烟、广告牌反光刺眼等群众身边常见的问题,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典核心条款,让群众愿意看、乐意学,能懂法、会用法。
针对常见的随意丢弃垃圾、违规摆摊、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干警们细致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普及“破坏环境需担责、保护环境是义务”等法律常识,引导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朝阳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施行为契机,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场景,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走进千家万户,为守护城市绿水青山、擦亮生态宜居城市底色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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