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发生在杭州的刑案,持续搅动公众舆论。网络上普遍将其称之为“杭州酒局事件”,但回看官方通报,事实清晰:侵害行为并非发生在饭局之上,而是转场KTV之后,两名嫌疑人包括一名公职人员涉嫌强制猥亵,并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纪检监察同步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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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性质明确的刑事案件,不是一场酒后闹剧。可在网络传播语境下,“酒局”二字被放到事件的突出位置,很容易制造一种误导:仿佛是饭局、酒精催生了恶行。作为酒类行业媒体,我们必须直言:酒是中性消费品,犯错的是人,不能把人性之恶,转嫁到酒与酒局身上。
“酒局事件”只是各方的场景化标签,并不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官方通报当中,从未将案件根源归于喝酒,案由直指强制猥亵的刑事犯罪,聚餐只是事件的前置场景,犯罪行为发生于后续KTV环节。但传播的惯性十分强大,当媒体、网友反复用“酒局”概括整件事,舆论讨论就容易跑偏,大量注意力被消耗在批判喝酒、批判饭局,反而弱化案件本身:公职人员与企业高管对被害人实施侵害的刑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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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长期存在一种非常有害的话术:“喝多了,一时糊涂”。但凡有人闯祸,酒精经常被拿来当万能挡箭牌,试图稀释主观恶意,给恶劣行为找一个体面台阶。仿佛醉酒,被谅解的可能性就会变大、就可以降低对行为本身的谴责力度。
喝酒属于原因自由行为,你可以不喝、可以喝、可以少喝、可以多喝、甚至可以不要命的喝,但你不能强迫别人喝。生理性醉酒实施犯罪,必须承担全部刑事责任,醉酒不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喝酒是成年人自主选择,不会凭空制造犯罪念头。一个人内心没有恶念,再多酒,也不会催生出强制猥亵、暴力伤人的行为。所谓酒后失控,很多时候只是放纵欲望的借口。把罪责推给酒精,本质上就是对犯罪行为的变相开脱。
我们并不否认,当下部分商务应酬,确实存在畸形酒桌文化。职场之中,存在以工作名义裹挟员工参加不情愿的饭局,强制劝酒,把喝酒当成职场考核、商务通关的潜规则,冠冕堂皇。这种权力压迫式的应酬,应当被批判、被抵制。但我们要分清,需要批判的是异化的应酬规则,不是酒本身;要谴责的是权力越界、作恶的个体,不是正常的酒局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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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承载着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情感价值。亲友相聚、佳节团圆,举杯是喜悦的表达;知己相逢,把酒言欢,是精神层面的交流。正常的酒局,以自愿为前提,尊重个体意愿,喝与不喝、喝多喝少,选择权握在自己手上。酒可以是情感载体,是社交媒介,它本身没有善恶。不能因为个别恶性个案,就全盘否定饮酒文化,把所有酒局都污名化。
很多人容易把两件事混为一谈:畸形应酬文化和酒本身。畸形的商务酒局,问题根源不在杯中物,而在于饭局背后的权力关系、利益交换,在于个别成员的“想入非非”。员工被临时通知、被迫赴局,是职场权力的问题;席间被强行劝酒,是边界感的缺失;而到KTV 发生强制猥亵、暴力伤害,已经跳出酒桌文化的范畴,触碰刑法红线,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
如果舆论的焦点,停留在“酒局害人”,就会模糊真正该追问的问题:为什么普通员工可以被工作裹挟,被迫参加商务聚餐?手握资源与身份优势的人,为何敢于在社交场合肆意践踏他人人身权利?这些,才是更值得思考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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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饮酒,理性饮酒,行业倡导的不是无底线劝酒,更不是以酒为名纵容越界行为。健康饮酒文化,核心是尊重与边界。酒当然可以用来拉近关系,但绝不能成为权力的工具,更不能成为恶行发生的温床。酒可以助兴,但不能为作恶兜底。
我们坚持反对、批判糟糕的应酬风气,同样坚决反对把恶行归罪于酒。当恶行发生,第一反应不该是“都怪喝了酒”,而是看清作恶者本身,酒不能成为作恶者开脱的理由。
当我们谈论这起案件的时候,应当记住:这是一起涉嫌强制猥亵的刑事案件,不是一场出事的酒局。酒不背人性的锅,是非对错,应当归于人本身,将本次事件称为“杭州酒局事件”,这是对酒这一消费品的不负责任、对被害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刑事案件严肃性的不负责任。(许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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