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孔令起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涉事船员的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相关航运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航行安全相关法定要求。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细节,为航运行业从业者明确合规边界提供了清晰的警示参考。
项目详情 企业/行政相对人名称孔令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30*******8879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1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0 作出处罚机关南京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要素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孔令起,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17-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30*******8879,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处罚信息的公开公示,进一步强化航运领域航行安全的监管导向,引导广大船员严格履行法定安全职责,保障水上航行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孔令起成立日期2023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孔令起,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衡水市冀州区幸福里4号楼1单元401。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涉事船长孔令起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依规落实船舶航行安全管控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明确指向船舶开航前适航、配员及值班管理的合规要求,将倒逼航运相关责任主体强化船员安全履职意识,补齐航行安全管理短板,助力航运运营全流程合规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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