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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云南曲靖法院传播性病罪刑事判例
前言
很多人以为,卖淫被抓到,最多就是治安拘留,罚点钱就可以重获自由。
可云南曲靖这起真实案件告诉我们,有些行为一旦叠加特殊的前提,性质就会彻底改变,从行政违法直接滑向刑事犯罪。
一名女子横跨浙江台州、四川凉山、云南曲靖三地辗转谋生,长达七年时间游走在灰色地带,最终站上刑事法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
整个案件背后,藏着很多普通人并不了解的法律盲区,也为所有人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案情
故事的开端,要回溯到多年以前。这名女子最早在浙江台州活动,之后为了生存辗转千里,一路向西来到四川凉山。
在凉山停留的数年里,她一直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她已经知晓自己感染严重性病。但疾病没有让她停下脚步,为了获取收入,她选择继续从事不法交易。
在当地待了数年之后,考虑到环境、客源的变化,她再一次选择远走他乡。
2024 年 9 月,她离开四川,来到云南曲靖落脚。
在曲靖的出租屋与隐秘的场所之内,她继续从事卖淫,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 2025 年 3 月,直到民警开展治安清查行动,她被当场抓获归案。
从台州,到凉山,再到曲靖。前后算下来,她断断续续从事这类活动,时间跨度长达七年。
七年的时间,无数次交易,接触人数基数庞大。
即便性病传播存在一定概率,可反复的高危行为,意味着潜在的风险被无限放大。
每一次交易的背后,都藏着可能把疾病传递给陌生人的隐患。
案件进入办理阶段之后,不少人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疑问。
明知道自己身患严重性病,依然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如果有人因此被传染,难道不是对他人身体的严重伤害吗?
这恰恰是司法实践当中非常现实的困境。
故意伤害罪,需要有完整证据链条,证明被害人的损伤结果,并且能够证实伤害结果,直接来源于被告人的行为。
可性病的传播,时间跨度很长,人员关系复杂。即便后续有嫖客检查发现被感染,想要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就是和这名女子接触之后才染上疾病,难度极大。
受害者往往也因为事件的私密性,不愿意出面报案作证。
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办法锁定具体被害人,也无法完成因果关系的完整证明。
所以在没有确凿证据证实已经造成他人感染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只能按照传播性病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这个罪名有一个很关键的特点,它不要求已经实际把性病传染给别人。只要主观上明知自己身患严重性病,客观上实施卖淫或者嫖娼行为,罪名就可以成立。
如果是艾滋病这类高危性病,在司法实践当中还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判决
法庭审理时,综合她跨省流窜作案、持续时间长达七年,多次实施不法行为,主观恶性较大等情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
一纸刑事判决落下,七年的漂泊,换来的是牢狱之灾,还留下了终身无法消除的犯罪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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