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最新一批
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
山东乐滋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肉制品
2026年1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乐滋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老鸡胸肉块”存在生产日期涂改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查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郝王宇森禽类养殖场
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广
2026年3月,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对武城县郝王宇森禽类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短视频账号“宇森农场”发布视频广告,宣称其在该账号销售的山鸡为“自家农场养殖”“现宰现杀”“新鲜宰杀”。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0月起销售的山鸡均为从他人处购进,批量宰杀冷冻后进行销售,与其视频广告宣传的情况不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华姐农副产品店
销售掺杂掺假的肉类
2026年4月,威海高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反映高区华姐农副产品店经营的牛肉、驴肉为猪肉冒充。威海高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对该店在售牛肉、驴肉进行抽检。经检验,牛肉、驴肉均检出猪源性成分,牛肉未检出牛源性成分,驴肉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查,该店销售的牛肉、驴肉实际均为猪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威海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福满牛匠炭火烤肉店
虚假宣传
未按规定温度贮存食品
2026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福满牛匠炭火烤肉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菜品名称为“大脸牛排”所用食材为标称“麒麟美肥”的产品,该食材实际为牛肉、猪肉、牛脂肪的混合速冻调制肉制品,该店点餐页面、详情页面均未对“大脸牛排”的配料情况加以说明,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点的是纯牛排。同时,该店将食品标签明示储存温度零下18℃的食品存放在零下9.4℃、零下6.7℃的冷柜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世纪福鑫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宣称普通食品能治病
经查,世纪福鑫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讲课及向代理商提供宣讲资料等方式,对其经营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并在其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以宣传图文及短视频等方式发布商业广告,宣传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邻购商贸中心
通过会销方式
虚假宣传普通食品能治病
经查,沂水县邻购商贸中心在其经营场所2楼通过播放视频并组织老年人顾客观看的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称其产品具有改善肩周炎、降血压,治疗淋巴结节和肺部结节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无法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产品具有疾病治疗预防作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青州市三哥面馆
采购不合格“鲜面条
2026年3月,青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青州市三哥面馆采购使用的“鲜面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商家购入涉案商品时未依法查验该产品的合格证明凭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版权提示:文中图片来源于授权网站,未经授权不可转载。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尹训银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76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本账号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账号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账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