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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晋建法规字〔2026〕18号),原规范省外企业入晋登记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建市字〔2016〕3号)文件已正式废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机关停止受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相关业务,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山西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等相关经营活动,无需再办理入晋信息登记手续。
政策调整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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