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赠送货物给客户是否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8月19日)
【问】
我公司是上海市一家企业,将购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请问我公司无偿赠送货物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你公司无偿赠送货物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详解】
《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6年8月3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有关增值税的热点问答》第2问“如果将购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将购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属于第二种情况,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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