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列入初次审议法律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曾新华教授在《法学》2026年第5期撰文指出:“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探讨,以有助于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时将该制度予以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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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新华教授主张,该制度应纳入《刑事诉讼法》第四编“执行”,将“轻微犯罪”明确界定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并细分为微罪和轻罪。在封存方式上,他建议微罪适用自动封存;轻罪则适用裁判封存。在适用程序上,他提出了“初封、半封、全封”的“三封程序”,分阶段逐步封存。此外,他建议妥善处理其与审判公开、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制度衔接。
除了曾教授,《南昌大学学报》相关研究也建议,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时考虑将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其中。
当前轻罪案件占比已经超过85%,犯罪治理的制度设计迫切需要回应“罚当其罪”的现实需求。在立法时机正在成熟的条件,推进制度的精细化设计与落地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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