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入职第二天就工伤"的案例,挺扎心的。
孔某(化名)入职某制造企业,满怀期待准备开始新工作。结果入职第二天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到6月底。经鉴定,十级伤残。孔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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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这时候公司应该爽快赔钱吧?结果公司玩了一手"补办保险"——拖到孔某入职2个月后才去办工伤保险,然后甩锅:保险已经买了,应该找社保基金赔!
社保部门不傻,直接出具《不予支付通知书》:伤后参保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孔某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法院审理认为:
第一条: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公司未及时为孔某办理工伤保险——入职第二天就出事,公司拖了2个月才办保,明显是失职。
第二条:公司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法律明文规定,"伤后参保"不赔。
第三条: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9万元。
给所有新员工的3条入职提醒:
第一,入职当天就要确认社保——让公司当天办理工伤保险,遇到拖延要书面催办并保留证据(微信截图、邮件都行)。
第二,受伤后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1个月内个人也可申请,超过1年就不能认定(除非特殊情况可延长)。
第三,遇公司甩锅立即维权——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本案就是通过仲裁+诉讼拿到了全额赔偿。
核心裁判规则:入职几天都算工伤,劳动关系成立即享受工伤保护;伤后补办保险属"伤后参保",社保基金一律不支付;未参保期间工伤由单位全额承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伤残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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