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3日21时35分,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大案支队接总队值班室通知:“12月3日18时许,5名犯罪嫌疑人闯入房山区财政局良乡家属院某号楼李民剑(男,46岁)家中进行抢劫,其中两名男子蒙面持枪,其余3名男子持刀。抢走现金2万余元,李在搏斗中被砍25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高副总队长叫你们支队马上出现场。”
值班员放下电话后,大案支队莫副支队长、五队李年余队长、张平豹副队长带领侦查员立即赶赴现场,刑侦总队高副总队长带领刑技处、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技术人员、法医随后也赶到现场,因死者是某开发区总经理兼某高科公司总经理,所以此案发生后在全区震动很大,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
现场位于房山区财政局良乡家属院某号楼3单元401室内,房间为两室两厅结构,室内地面上散落着胶带、打碎的椅子等物品,显示出了这里曾发生过搏斗;在室内中央空调开关处提取了一枚血手套痕迹,在室内提取了三种花纹足迹,在西侧客厅东墙上发现、提取了一右手血掌纹(食指指纹较清晰);在现场东客厅茶几上留有作案用的胶带和白色尼龙绳;在东侧客厅及卧室内有大面积血迹,在楼梯内发现点滴状成行血迹,经鉴定现场至少发现两种血迹,可以判定犯罪嫌疑人中有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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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医检验,死者头顶部有片状挫伤,身上共有25处刀伤,其中前胸5刀、颈部1刀、左肋部8刀、头部2刀、左上臂3刀、背部6刀;右手腕有捆绑痕迹,有窒息特征,胃饱满,死亡时间为饭后1小时以内,死亡原因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凶器有4种:一种为钝器,一种为单面锐器,一种为双面锐器,另一种是砍刀。
报案人是房山区十渡镇北石门村个体经营土方工程的陈旗兵。
在访问中,陈称:“3日17时40分,我拿着两条中华烟、一筒茶叶去看望李民剑,因李没在家,就在楼下等候。18时30分,见由外面开进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停在李民剑家单元门前,从车上下来5名体态偏瘦的男子,其中一人身高1.75米左右,其余1.70米左右,有3个人着深色西服。5人上了楼,两三分钟后即下来返回捷达轿车中。18时50分,李民剑夫妇驾驶奥迪车返回,下车进入自家楼门,5名男子尾随进入李民剑家中。他们走后,我到李民剑家,发现出了事,就打电话报了警。”
在对死者妻子李芬岫访问时,她称:“12月3日下午,我去弟弟家,晚饭后19时左右,李民剑开车接的我,在回到自家楼下时,发现单元门前自家停车的位置处有一辆银灰色捷达车,李民剑将车停在楼东侧,下车朝自家楼门走去,由于我怀孕了,走路速度较慢,李民剑走在前面。当我走到二楼时,听见楼上有很大响动,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于是就在二层平台等候,听到没有动静后继续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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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走到自家门口时被一体态稍胖的男子(25岁左右)一把将我拽入室内,此人身高在1.70米左右,圆脸,寸头,穿深色衣裤。这时,一名体态较瘦的蒙面男子(25岁左右,身高1.75米左右,深眼窝,穿黄色夹克)用枪状物顶住我的脑袋,威胁说:‘不许出声!’他们用胶带将我的嘴封住,并用布将眼睛蒙住,推进小卧室,我模模糊糊地看见李民剑坐在客厅南侧卧室的床上,有3个人按住他。然后听到李民剑喊救命,接着听到厮打的声音,几分钟后,一个长脸、尖下巴的男子(25岁左右,身高在1.68米左右,体态较瘦,穿黑色衣服)进入小卧室问:‘钱放哪儿了?’我告诉他在客厅的包里。他离开了,一会儿又返回从口袋中掏出绳子将我的手捆住,临走之前将我的项链拽下也带走了。
放在客厅里的包被他们抢走了,里面有两万余元现金。他们走后,陈旗兵来找李民剑办事,给我解开了绳子,见我丈夫被扎伤,一边打110报警,一边给急救中心打电话,送李民剑到医院抢救,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综合上述情况,联合专案组进行分析认为:此案发案时间为12月3日的18时48分至19时6分左右,进入现场的犯罪嫌疑人有5个人,驾驶银灰色捷达轿车,案件性质倾向于抢劫杀人,但根据死者身中25刀、犯罪嫌疑人下手狠的情况,不排除因经济纠纷、仇杀或雇佣杀人的可能。
为此,联合专案组紧急部署:
封锁房山区良乡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路口,对过往的银灰色捷达轿车进行盘查;
提取京石高速在房山区各出入路口的录像,以发现可疑车辆;
对房山区的银灰色捷达车及重点人定时定位进行排查;
以房山区为重点,对丰台、大兴、门头沟区的卫生防疫站、卫生所、医院进行布置,排查可疑的受伤人员,以发现犯罪嫌疑人;
调查曾给李民剑家装修的人员,对这些人员定时定位;
将现场遗留的可疑指纹在网上进行远程比对,对河北、东北三省一些指纹未上网的城市,派侦查员将现场遗留指纹与当地指纹库指纹进行比对,查找犯罪嫌疑人;
对李民剑单位内部进行调查,查找与李民剑有矛盾的人;
组织专门警力打击作案团伙,从打击黑保安、黑打手入手,从中获取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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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模拟画像,在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节目、房山区电视台专题节目等新闻媒体进行循环播出,面向社会,发动群众征集线索。
根据联合专案组的部署,12月27日下午,赶往东北的侦查员在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从数十万份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中,比对认定了辽宁省葫芦岛市刑满释放人员赵冬文的指纹与案发现场所留血指纹同一。
联合专案组立即派侦查员赶往辽宁省增援,一方面对赵冬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对赵冬文开展抓捕。
侦查员查明:赵冬文,男,1970年12月9日出生,现年32岁,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乡辛店村人,1985年1月在葫芦岛市因盗窃判刑8年,在盘锦新生劳改农场服刑,2000年12月21日提前释放。现外漂一直未归。
经对其兄赵化文的信息进行查控,发现北京的一个座机电话多次与其联系。侦查员查明该电话为北京市石景山区蓝港湾歌厅的单位电话。
12月30日下午,在房山分局刑侦支队张支队长和刑侦总队大案支队李年余队长的带领下,两个单位的侦查员合并一处,通过调查,查明赵冬文在蓝港湾歌厅当保安。经过蹲守,于当日16时许,在歌厅外将毫无觉察的犯罪嫌疑人赵冬文抓获。在赵冬文身上缴获了事主李芬岫被抢的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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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紧急突审,赵冬文供述了2002年12月3日下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打工的辽宁省同乡卢增兵、卢东兵、江启国3人约其到房山要债。由一个叫小龙的人开车。几人乘坐一辆银灰色捷达车来到李民剑家,尾随李入室,分别持玩具手枪和匕首等物,采用捆绑等手段,进行杀人抢劫的作案事实。他说,没想到事主拼命反抗,将我的手都弄伤了,流了不少血。
赵还揭发2002年夏天,小龙伙同卢增兵、卢东兵和江启国等人在大兴抢劫77万元的作案事实(已核实,系2002年8月7日发生在大兴滨河东里的入室抢劫案,被抢现金77万元)。
根据赵冬文的供述情况,联合专案组立即组织力量对其余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于2002年12月31日在辽宁省丹东市将卢东兵(小名二东,男,27岁,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区四门镇卢全村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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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在辽宁省锦州市将江启国(男,32岁,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三家子村人,赵冬文的小学同学)抓获。
根据江启国等人的供述,查明犯罪嫌疑人小龙的真名叫魏龙宇(男,38岁,北京市西城区裕中东里人),是本案的主谋。现暂住在大兴区滨河西里小区某号楼4单元602室,魏有一辆灰色捷达轿车。侦查员将从网上下载的魏龙宇照片,让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确定魏就是“12·03”杀人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2003年1月3日19时许,市局刑侦总队、房山分局重案队、良乡责任区刑警队的侦查员兵分三路在大兴滨河西里小区的前门、后门和嫌疑人魏龙宇所住的楼下进行蹲守。4日凌晨零时许,魏的灰色捷达轿车回到小区。但因天黑,无法认定驾车人就是魏龙宇,侦查员只好在楼外继续蹲守,结果一夜无动静。
9时30分,联合专案组重新布置警力,侦查员分为两组,一组控制嫌疑人的捷达轿车,而将重点警力放在魏龙宇家楼下。10时许,联合专案组发布缉捕令:主动出击进入嫌疑人家中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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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长时间敲门后,室内没人应答,正准备破门强行入室时突然发现,魏龙宇在其女友的帮助下从阳台爬上雨台,翻上楼顶,准备逃走。侦查员也迅速登上了该楼的楼顶,对躲在楼顶一角的魏龙宇进行宣传教育,威慑他放弃反抗,主动投案自首。
然而此时的嫌疑人魏龙宇的精神已经全面崩溃,慌乱中他企图顺居民的抽油烟机管道爬下楼逃走,结果不慎坠楼受伤。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侦查员将魏龙宇就近送往大兴仁和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亡。
侦查员对魏龙宇的女友雪冰(28岁,辽宁省本溪市人)进行审问,她供认:魏龙宇因工程问题与李民剑发生经济纠纷,遂萌生将李杀死的意念。魏曾与她多次在居住地进行密谋,并一起到李民剑的住处踩点儿。最后纠集卢增兵、卢东兵、江启国、赵冬文等人对李民剑进行抢劫、杀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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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卢增兵在侦查员的全力追捕下,于2003年1月31日,农历大年三十的夜里被捕获。
至此,这5名犯罪嫌疑人除了魏龙宇因逃跑坠楼摔死外,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归案,不久后,他们受到了人民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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