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证监局公布《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8年前的一桩“旧案”由此浮出水面。
经查,长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公司作为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对颂大教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核查不到位,导致公司2018年2月出具的《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与实际不符;在持续督导阶段对募集资金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核查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披露颂大教育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江证券相关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执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根据公告,长江证券“核查不到位”的行为发生在2018年,监管措施落到2026年,期间时隔8年。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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