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现实,也很紧迫。直接说结论:不是所有婚内债务您都要还,关键看这笔钱用在了哪里。
法律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个维度:一是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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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来说,真正需要警惕的是第三种情况。离婚期间对方突然举债数百万,这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法律上首先推定这是他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如果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债权人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而不是仅仅凭一张借条或者转账记录。
那您要从哪些方面保护好自己?三个动作要做。
第一,不要在任何借条、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书上签字,一旦签字就是共同债务的直接证据。
第二,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接收或者过渡对方借来的款项,不要用家庭账户偿还这笔债务,这样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追认或混同。
第三,注意保留证据:如果你们已经分居,保留分居的租房合同、居住记录;如果对方借款是用于个人赌博、炒股、借贷等与家庭无关的用途,保留相关线索和证据。
最后提醒一句:离婚协议里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只在你们两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您主张权利,您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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