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把不少过去靠部门规章、地方条例分散管理的事项,上升到了法典层面。其中,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治理,有了更系统的依据。
条文从三个层面作出规定
一是源头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在经营主体登记环节提示这一选址禁止性要求。
二是过程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者,应按规定安装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三是违规处罚。未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禁止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油烟扰民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10万元并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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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市民而言,遇到餐饮油烟或露天烧烤扰民,可保留影像证据,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属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截至发稿,多地已启动相关普法宣传,这部法典的落地效果,后续值得持续观察。
治理逻辑的变化
从治理逻辑看,法典将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不再等到居民投诉、调解不成才处理,而是从选址、登记环节就提示风险,并鼓励经营者与受影响方通过协商、调整时间、补偿等方式柔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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