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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南新)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年报虚增收入利润,公司及3名相关人员被罚款共计1100万元。
南新制药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湖南证监局拟决定:
1、南新制药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3、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4、时任董事长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因上述行为,湖南证监局还下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对南新制药及4名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较行政处罚多出的1人为公司另一时任董事长杨文逊。
此外,上交所对南新制药及张世喜、李亮、胡新保3人处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杨文逊在内的4人下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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