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州一则《返岗通知书》引发关注和讨论。8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检索当地媒体电子版发现,该通知书由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8月7日登发。抬头为“刘某某同志”,通知书中称:因其“自2002年10月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就返岗事宜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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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当地媒体8月7日报刊电子版上的《返岗通知书》。
《返岗通知书》写明:请该员工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中心办理返岗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返岗,请本人在前述期限内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如在期限内既未返岗也未提交书面说明请假,将以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中心可依法解除与该人员的人事关系。
公告一出,有网友质疑为何时隔20多年才登报说明?
记者多次拨打返岗通知书上预留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这名员工早已失踪,这些年间单位也曾多次尝试联络其家属,一直没能顺利找到当事人。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律师表示,对失联人员,单位应当穷尽电话、短信、联系家属、邮寄通知等全部联系手段。登报公告送达,是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联系到本人之后的最后途径。如果期限届满该员工仍未返岗,单位需由行政领导出具书面意见,写明辞退理由与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付建律师补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他看来,事业单位清退在编人员,涉及编制核销、档案转移等多重复杂流程,“此次登报催告,大概率是编制核查背景下的处置动作。”
付建律师提示:返岗通知原则上应当直接送达本人;人员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才可采用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单位不能直接就此认定旷工、直接解除人事关系。而申请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用人单位无权向法院申请认定失踪。
来源:封面新闻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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