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刷到武汉天桥上城管打人的视频,说真的,第一反应跟大多数人一样——又来了。
但等我把武汉警方的完整通报看完,发现这事儿比视频里那几十秒复杂得多。
8月9日晚上9点半,武昌区司门口黄鹤楼天桥上,45岁的协管员金某在巡查,碰到一对摊贩夫妻占道摆摊,劝不走,吵起来了,夫妻俩先动手,把金某的脸给打了。
金某挨了打,没报警,叫来了两个同事。
然后三对二,围殴。视频里能看到,金某抄了硬物,打完还把上衣脱了继续。摊贩夫妻倒地了都没停手。
昨天,三人全部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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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在想什么
"摊贩先动的手啊,凭啥只抓协管员?"
说实话,这话听起来有道理,但法律不这么看。
故意伤害看的是谁把谁打成了什么样,不是谁先动的手。通报说三人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说明摊贩夫妻的伤情大概率到了轻伤标准。金某脸上的伤,如果鉴定够不上轻伤,那在法律上就是治安案件,够不着刑事。
三打一,还抄了家伙,物理伤害上限就不对等。
摊贩先动手违法不假,该追究追究。但三个同事事后赶来围殴,这就不是还手了,是报复。两件事,谁也不能抵消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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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还有一个细节,我觉得很多人没注意到
这三个人的身份——街道城管协管员。
协管员是啥?说白了,街道聘的临时工,没编制,没执法证,法律上连单独执法的资格都没有。武汉2018年的管理办法写得明明白白:协管员属于辅助力量,只能劝导、记录、上报,不能单独执法。
也就是说,这三个人的职责,是"劝"。不是"管",更不是"打"。
金某挨打之后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叫同事,说明啥?说明他自己心里清楚,这身制服在摊贩眼里没啥威慑力。没执法权,不能扣车,不能开罚单,只能靠人多撑场面。
结果一叫,事情彻底失控。
你换个角度想——月薪两三千,天天站天桥上跟摊贩面对面,劝得动就劝,劝不动只能干瞪眼。被打了叫同事,是人的本能反应。但本能归本能,叫人来围殴,性质就变了。
说到底
这座天桥连接着黄鹤楼、户部巷和长江大桥,旅游旺季三五米宽的桥面挤得水泄不通。旁边就有规范夜市,租金优惠有人管,但这夫妻俩就是不走,非要占最堵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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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早晚要发生,只是这次赶上了。
金某最聪明的做法应该是啥?报警,验伤,做伤情鉴定。摊贩先动手的事实就固定下来了,该拘他们拘他们,金某自己是受害者。结果他选了叫人来打回去,一手好牌打得稀烂,从受害者变成了嫌疑人。
说白了,不管你是穿制服的还是摆摊的,法律不看谁先受委屈,只看谁越过底线。
不过话说回来,刑拘三个人,这事儿处理完了。到了明晚,天桥上还是会有游客,摊贩还是会追着人流走,协管员也还是得来巡查。只要"摊贩没地方去、协管没权管"这个死结不解开,天桥上还会有下一场。
这座桥不该是任何人的饭碗,也不该是任何人的火药桶。让人好好走路,这要求不过分吧。
你咋看这事?摊贩先动手为啥协管员反而进去了?
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数据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8月10日警情通报、现代快报、封面新闻、红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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