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广播电视台8月10日报道,王女士反映,她通过招聘网站应聘申通公司宝安新安分公司网点客服岗位,于4月6日左右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由公司承担三分之二、个人承担部分。王女士发现,个人账户已被扣费,但公司实际并未为其缴纳社保。离职后,她曾联系老板,未获回复。
节目主持人致电申通快递(塘坊花园一巷店)进行核实,对方最初表示“让她去诉讼吧”。随后主持人指出,缴纳社保系企业法定义务,未缴纳属违法行为,该站点负责人则称可补缴两个月,但要求王女士先转账个人应付部分。
王女士回应称,4月和5月她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全额缴纳,因此希望公司将这两个月她垫付的费用退还。
站点负责人却表示:若转账后王女士再联系要钱呢?人一旦穷了,她有各种理由,各种途径。
主持人表示,可以保留截图以作凭证,并强调删微信与缴社保无关,并进一步询问该站点其他客服人员是否已缴纳社保。负责人则称“都是合作关系”,未正面回应。
随后主持人追问,“是申通总部还是新安分公司未缴纳?”该负责人则同意转账补款,并表示其他用工问题由公司自行处理。
节目跟进后,该站点已补上王女士垫付的社保费用。当日下午,该站点亦为另外两名员工补缴了相应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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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顾颖
来源 | 广东广播电视台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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