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因为程序简便、成本较低,是多数濮阳夫妻离婚的首选方式,但不少当事人自行起草的离婚协议,因为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部分条款签署后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孙常佳律师梳理了五类最常见的无效约定。
第一类是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比如 “离婚后女方三年内不得再婚”“男方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此类条款直接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和生育权,属于当然无效。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通过协议加以限制。
第二类是剥夺继承权的约定。比如 “再婚后所生子女不得继承男方财产”,继承权是法定权利,只有被继承人本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夫妻双方无权替他人设定继承规则,这种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类是约定 “子女 18 岁以后父母一律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正常情况下抚养费支付到 18 周岁,但如果子女成年后仍在上高中、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大额教育医疗支出的责任也无法通过协议完全免除。
第四类是 “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一方承担”。这种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想让债务约定对外有效,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五类是 “一方放弃探视权就无需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项独立的法定义务,不能互为条件。放弃探视权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反之,不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濮阳离婚律师孙常佳提醒,离婚协议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重法律关系,看似简单实则处处是坑。很多当事人因为协议不规范,离婚后又反复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远超预期。建议签署离婚协议前,委托专业婚姻律师起草或者审核,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