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9日讯8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利用学校以外的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等服务的机构。学生家长之间互助提供5人以下托管服务的,不适用本意见。
意见提出,要强化部门联动与综合治理,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各级承担经营主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部门要将校外托管机构登记信息共享至同级监管部门,确保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各市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新增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全面排查整治本领域安全隐患,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
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各市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围绕校外托管机构建筑结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各市推动校外托管机构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行智慧监管。
组织实施分类治理。各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对存量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分类治理。对主体资格、食品经营等证照不全的,积极引导补办证照;对存在消防审验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无法及时整改的依法处理;对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危房等场所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的,坚决依法查处,守住安全底线。各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分类治理的标准和措施,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强化源头疏导。各市要加大校内餐饮供应与课后延时服务保障力度,努力满足学生校内就餐、午休和课后看护等基本需求。鼓励社区、村通过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公共空间运营等形式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校外托管服务。支持工会推动有需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子女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鼓励共青团、妇联开展爱心托管,加强对新就业群体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
加强市场引导。各市要结合实际,引导建立健全行业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开展等级评定分类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前广泛公示,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安全正规的校外托管机构,促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推动社会共治。各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普及与校外托管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学生与家长安全意识,引导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热线参与监督,各有关部门依职责核实处理,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闪电新闻记者 高亚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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