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实施在即,我们还需做哪些准备?”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里,一场生态司法工作线上研讨会正在进行。
屏幕那头,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面前摊着两样东西:一部生态环境法典,一份漳州中院202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三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指引。作为法典其中的编纂者,又是深度参与了“三量”机制论证的专家,这个双重身份,让他对两者的内在关联把握更深刻。他逐一比对法典条款与工作指引,启发法官们梳理有益经验,为机制优化寻找方向。
“法典强调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刘超说,“而‘三量’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分门别类,对应不同修复路径,与法典的内在要求不谋而合。”
如何精准对接法典?哪些环节还需打磨?研讨持续两个小时,新思路在碰撞中渐渐成形。
这套机制在实践中究竟如何运作?三个案例给出了答案。
“增量”:矿坑之上,添一抹新绿
春日,漳州市山城镇鸿钵村,曾经千疮百孔的矿坑上,新绿正一寸一寸蔓延开来。
几年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模样。
某通公司租赁该村农业设施用地,投入运营项目建设。负责人简某坚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便雇请工人开挖平整林地,造成59.53亩林地被严重破坏。开挖中发现矿石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又继续开采建筑用凝灰岩并对外销售。经鉴定,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97.78万元。
2024年,一审法院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简某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简某坚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漳州中院二审时,承办法官邓文安发现,一审期间简某坚曾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草拟生态修复方案,试图弥补环境损害,但方案标准偏高、可操作性较差,预算也远超其承受能力。简某坚虽有修复之心,却无履约能力,因此,该案的生态修复问题当时未能解决。
仅靠被告人自觉并非治本之策。邓文安翻着卷宗陷入沉思:“比谁来修复更棘手的,是怎么修复没有统一标准。从‘判了罚了’到‘彻底修好’之间,缺少一套系统的方法论来指引。”
2025年5月,漳州中院首创以“增量、减量、变量”为核心的“三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机制,首次明确了修复模式作为修复责任与修复方式之间的关键连接点,建立了一套“案件类型→修复模式→具体方法”的决策逻辑:资源破坏类案件匹配增量修复,环境污染类匹配减量修复,复合型损害匹配变量修复,最终通过功能总量平衡恢复区域生态服务能力。
这恰好解答了邓文安的困惑——这个案子,不就是典型的资源破坏吗?用增量修复再合适不过了。
为确保修复经得起专业检验,合议庭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讨论确定修复方向。经过反复论证,修复方案最终成形,简某坚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鉴于其以修复方案预估的修复费用为依据缴纳77.98万元作为修复保证金,在一年内对被破坏的场地补植复绿,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不只是林业,渔业、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遭受破坏也同样适用这一模式。“增量”的关键就在于:缺什么,补什么;损多少,加多少。用正向补偿,为生态“填平亏空”。
群山无言,新绿作答。那59.53亩逐渐复绿的土地,是司法为生态“做加法”最生动的写照。
“减量”:海湾之畔,除一片浊污
“踩下去,鞋子就陷进厚厚的黑泥,拔出来还带着一股腥臭。”
走在东山岛蜿蜒的海岸线上,东山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剑峰想起2024年第一次踏进那片滩涂的情景。那时,大家心里都没底,大面积被危险废物浸透的海域,要多久才能还原本色?
如今,澄净的潮水与归来的虾蟹给出了答案:物理去除、微生物降解、蓝碳认购……一场切实有效的“减法”工程,一点点洗尽了油污,各项生态指标稳定回升。
2022年底,被告人陈某通明知李某祥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仍将位于广东揭阳厂区内的油水混合物交由其处理。短短一个月,16车危险废物跨省倾倒至东山海域。经鉴定,附近9.77亩、1305株红树林幼苗因此枯萎,滩涂养殖的鱼虾也大量异常死亡。
这是对海洋环境的戕害,更是对生态底线的挑战。在惩治犯罪之外,法官们关心一个更深层问题:油污已渗入滩涂深处,红树林根系被“腌”死,海洋生态难以直接修复,传统的“补树”“放鱼”在这里根本行不通。
“环境污染案件与资源破坏案件,修复路子不一样。”合议庭达成共识,“这次,得把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清出去。”
在东山法院的引导下,被告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修复方案,对受污染滩涂采取“物理去除﹢微生物降解”的方式就地修复。其背后,便是“做减法”的修复之道:对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的污染,用化学中和、生物降解等办法,削减“负能量”。
与此同时,鉴于海洋生态难以完全修复,技术调查官提出补充方案,由被告人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本地海水养殖蓝碳产品,进行替代性修复。
方向有了,谁来干?怎么干?干成什么样才行?据漳州中院生态庭庭长杨健介绍,“三量”机制聚焦传统修复责任适用中的随意性与碎片化问题,为每类修复建立了全流程保障——专业机构设计方案,技术调查官全程把关,职能部门分段验收,监督人全程跟进……如同一场接力,从“一判了之”到“一管到底”,每步都“跑”得明明白白。
“变量”:密林之中,换一种守护
南靖县的密林深处,是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里草木葱茏,鸟兽穿行。
4台高清红外相机,犹如沉默的哨兵。每有飞羽掠过,它们便轻启快门,一一定格。
镜头里,一群白鹇正在林间踱步。这种被誉为“林中仙子”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却曾因被告人刘某扬的非法猎捕,从山林“跌”入了餐桌。
2021年起,刘某扬在山上安装弹簧地套、报警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冰箱内搜出16只鸟类冰冻死体,其中2只为白鹇。
案件审理中,刘某扬认罪悔罪,表示愿意履行巡护义务。但法官发现,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宜干扰,人为开展巡护可能适得其反。
主审法官游艳再三斟酌,反复推敲。“人进不去的地方,设备可以。”合议庭针对案件直接修复困难的特点,从“变量”入手,最终开出“一剂药方”: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4台高清红外相机,交由保护区使用。这些“电子巡护员”昼夜值守,既避免了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又实现了全天候的科学监测。
“增量、减量、变量,并非三道单选题,而是一套可以任意组合的工具箱。”漳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微打了个比方,“面对复杂的生态损害,能补偿的补充足,能削减的减到位,都不行的就用动态调节兜底。目标就是不留盲区,把这本生态账算清楚。”
据统计,自2025年5月以来,漳州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案件179件,以“三量”机制为指引,先后开展各类司法修复50件次,其中补植复绿124.7亩、增殖放流9.8万尾、认购碳汇2.3万吨。
漳州先行先试,经验弥足珍贵。202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文,让“三量”机制从漳州走向八闽大地。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高度评价:“‘三量’机制把修复责任理清了、措施定准了,成效也扎实了。从一地探索到全省推广,充分证明了其科学性与生命力。”
“法典是生态治理的罗盘,司法是法典实施的舵手。”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话语铿锵,“下一步,我们将把法典的纲领性规定,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估、可验收的裁判指引,让生态司法在每一个案件中落地,让法典精神在每一片山水间扎根。”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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