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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公积金中心启动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3个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可提取范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或住房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房屋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只能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自购房5年内或15年(含)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装修提取限额。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成都市装修价格平均水平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调整装修提取限额执行标准。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购房之日起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物业费提取限额。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成都市物业费价格平均水平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调整物业费提取限额执行标准。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6日,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请填写《公开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cdzfgjjzcb@163.com。
2.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3号楼1303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请在信封上注明“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征集”)。
联系电话:028-86280036。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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