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那桩"笔试第一被第二名花钱劝退"的事,8月7日出了最终通报。我仔仔细细看了三遍,越看越觉得,这份通报写得真温柔,温柔得让人想给它鼓个掌。
无人入刑,此例万不可开:雷州通报事业编考试第二劝退第一,一堆人挨板子,没一个进班房。这和前几年的我写的《漏诊入刑此例万不可开:比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恐怖一万倍》一个道理(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这不是纵容以后的人仿效吗?违法成本太低了,因为最多就是降职,连公职都不会丢,那还怕什么?最起码,这里有一个透漏个人信息的问题吧,这是刑事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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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摆事实,不添油不加醋。副校长高某,在资格复审环节利用职务之便,把笔试第一名陈某冰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又受本校教师陈某林所托,通过微信联系陈某冰,拿利益许诺劝人家放弃后续考试。教师陈某林呢,为了帮亲属陈某咪拿竞争优势,违规拿到陈某冰的信息,再请托高某去利诱劝退。这两人的动作,串起来就是:泄密、传话、花钱、劝退,一环扣一环,想把别人的人生路口,悄悄买断。
结果怎么处理?副校长高某,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再加组织处理。教师陈某林,降低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七级,直接降到十三级。雷州市教育局和特校,通报批评。两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加起来六个人,给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你看,名单挺长,处分挺多,排场挺大。但是你再往下看一行,就会发现一个很微妙、很体贴、很讲武德的事实——
这一堆挨板子的人里,没一个,进去的。
一个都没有。
泄露隐私的,没进去。利用职务传话利诱的,没进去。请托人去砸别人饭碗的,没进去。连那个被利诱的考生本人,也没见着任何刑事处罚的字样。党纪管党纪,政务管政务,组织处理管组织处理,刑法在旁边端着茶杯,看戏。
这就很讲究了。你想想,泄人隐私、以权谋私、试图花钱买断一个寒窗苦读考生的前途,这套组合拳,放在任何一座稍微讲点法治的屋子里,都该往刑法那头想一想吧?收买他人放弃考试,算不算干扰招考秩序?利用职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算不算那条专门管这个的罪?请托利诱、动用公权为亲属铺路,算不算滥用职权?这些词,课本里都写着呢。但是到了雷州这份通报里,它们全被翻译成了"党内""政务""组织处理"六个字,安安稳稳落了地,连个刑字边的影子都没沾。
更妙的还在后头。通报里专门写了一句:"未发现陈某林有向高某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陈某林请副校长违规办事,但是没给副校长送钱。副校长是学雷锋呢?免费帮人泄密、免费帮人传话、免费拿自己饭碗去赌一个"亲属的竞争优势"?你信吗?我是不信的。可通报既然这么写了,那我们就当真——当真之后更讽刺:原来在这套关系网里,违规是可以零成本的,连"封口费"都省了,一句"未发现",就给圆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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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那个"慢作为、不作为"。陈女士5月25日就给教育局打了举报电话,5月28日又走了12345热线,工单一路延期,拖到7月31日才移交雷州市纪委。两个多月,石沉大海。但是你看公示那头,利索得很——8月3日,岗位笔试第二名的名字,已经稳稳贴在拟聘用公示榜上了。一缓一急,一拖一跑,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对违规者讲效率,对举报人讲耐心"。这种把投诉当皮球踢、把违规者当座上宾的做派,按理说才是整件事里最该被狠狠追责的。结果呢?教育局领了个通报批评,主要领导挨了个党纪处分,完事。通报批评四个字,听着响,实则比耳光还轻,打完脸都不红。
还有那句"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环节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未发现违规和舞弊行为"。这话熟不熟?上次湛江市教育局回应的原话是"分数无异常"。这次换了个更体面的说法,内核一模一样:你利诱劝退,人家没答应,所以"没舞弊";你泄了密、传了话、动了手,但是第一名挺住了,所以"程序规范"。刀举起来了没砍下去,就不算行凶?红包递出去没被接,就不算行贿?这套逻辑,跟"小偷进你家没偷着东西就不算进过"有什么区别?
有人替这处理叫好,说"已经很严了,撤职降级通报,够意思"。但是够意思?我倒觉得,这恰恰是最该警惕的地方。当所有的代价都停在"党内""政务""降级"这一层,没有一例刑事追责兜底,传递的信号就一个:在这类事上,顶格成本不过是一张岗位等级表。七级降到十三级,工资少一点,职级低一截,过几年说不定还能慢慢爬回来。比起人家差点被买断的那辈子前途,这笔账,怎么算都划算得让人心凉。
你敢信吗?一个考生寒窗十几年,靠一纸试卷拼来的位子,被人用微信发一条利诱,就敢去撬。你敢信吗?撬的人,最后只掉了个职级,工资照领,面子照在。你寒窗苦读攒下的怕,和人家掉一级的比,到底哪个重?这账从来不算在分数上,算在权力上;权力兜得住底,分数就只是个摆设。
把雷州和河南那边放一起看,反差更刺眼。河南三支一扶舞弊,省里表态"杀无赦",公安立了专案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面侦查。雷州这边,明明白白查出副校长泄密、教师请托、利诱劝退,链条清清楚楚,责任人一个个点名,最后却是清一色的党纪政务处分,零刑事。不是替谁开脱,是让你看清楚:有些违规,它的"严厉",是写在通报里的;它的"成本",是算在工资条上的。真要较真到刑法那一步,通报的最后一句话,怕是不敢这么轻巧地收尾。
所以奉劝后来人一句:想在这类事上动手脚,先把心放肚子里。最坏的结果,大概率是丢个职级、背个处分、在单位里被念叨两年,日子照过,工资照领,退休照退。这叫"零容忍"?这叫"过家家"还差不多。真正被改变命运的,只有那个挺住了、录了音、跑了两月投诉、最后眼睁睁看第二名上榜的陈某冰——她的清白保住了,但是她的信任,怕是一辈子都补不回来。
处理通报写得很稳,很准,很温柔。温柔到,让人忘了问一句:那些本该进去的人,到底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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