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同护 绿富同兴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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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左二)来到武平县检察院,调研“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和基层院建设情况。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福建工作17年半,开创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留下宝贵思想财富和实践成果。
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二级大检察官,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就福建省检察机关如何以高质效履职守护绿水青山、服务高质量发展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抓的建设。福建省检察机关如何立足区位特点和检察职能,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打造福建生态检察品牌?
侯建军: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前瞻性提出“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等重要理念,大力推进厦门筼筜湖治理、福州内河整治、莆田木兰溪治理、龙岩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亲自推动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和山海协作规划。这些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脉相承,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打下坚实基础。2016年,福建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今年迎来十周年。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肩负重要责任。即将在今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上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更重责任。
福建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领生态环境检察实践的根本指引,认真学习把握法典精神,立足福建实际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我们制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十条意见”,创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创新“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融合履职方式,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统筹惩治刑事犯罪、纠正民事侵权、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公益损害,提升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水平。2023年以来(下同),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506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67件、公益诉讼5839件,11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福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岚岛检察蓝”“检印武夷”生态环境检察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记者:福建依山傍海,九成陆地面积为山地丘陵,海岸线长度位居全国第二。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就提出了“山海协作、联动发展”规划,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在深化山海协作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和特色亮点?
侯建军: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山顶到海洋是保护理念从“单点突破”向“全域统筹”的深刻跃升。福建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形成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一是统筹山上与山下,守护山体生态屏障。实现“林长+检察长”协作全覆盖,连续五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监督,组织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二是统筹上游与下游,推进重点流域整治。率先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总结推广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组织开展闽江、九龙江、汀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省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闽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推动相关问题整改纳入省政府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举措。三是统筹陆地与海洋,强化重点海域治理。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18条意见”,创新“生态公益并举、打击监督并重、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海洋检察立体治理模式,建立守护海岸线检察协作机制和“检护蔚蓝”检侦联盟,督促推进海洋污染防治、无序养殖清退、渔业资源保护。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揭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道理。请问,福建省检察机关如何在司法办案中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以高质量司法推动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共进?
侯建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作出了深刻阐述。生态文明建设多年实践充分证明,发展与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福建省检察机关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打击与修复同步”的理念,立足司法办案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持续深化生态修复机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彰显和提升生态治理价值。
一是探索多元生态修复机制。总结涉林案件“补植复绿”成果,拓展到增殖放流、退茶还林、劳务代偿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共引导补植林木1.44万亩、督促恢复被破坏山水林田1.07万亩,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二是推进生态环境追偿挽损。着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和促进修复受损公共利益,建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配合机制,累计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6亿元。三是规范“检察+碳汇”机制。联合省法院等制定林业碳汇赔偿意见,研究渔业生态损失核算办法,探索开展核算标准、交易平台、补植管护“三统一”试点,持续规范司法碳汇工作,共引导被告人认购碳汇10.81万吨。
记者: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将施行。法典明确提出“国家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请问,福建省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司法保护?
侯建军: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武夷山国家公园时强调“武夷山有着无与伦比的生态人文资源,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国家公园建设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大局,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司法保护,筑牢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屏障,相关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是聚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办理涉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生态环境刑事案件91件125人。组织开展“护航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建设”专项监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1件。二是打造一体综合保护典范。在南平建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建立闽赣检察“2+5”监督协作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三是加强旗舰物种保护。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划定黄腹角雉、金斑喙凤蝶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范围,完善监测巡护机制、强化源头管控,有效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环境。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中国实践让世界读懂了美丽中国的“绿色密码”。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福建省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的殷切嘱托,锚定“十五五”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坚决扛起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不断擦亮福建生态环境检察品牌,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为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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