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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7日讯 8月3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济宁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济宁城区各供热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济宁实际,现将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济宁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
济宁城区非居民高温水出厂价格为51.7元/吉焦,销售价格为60.3元/吉焦。按法定建筑面积计价的供热价格,销售价格为27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均为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可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提倡供用热双方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结算价格。本通知所指济宁城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蒸汽价格
济宁市工业蒸汽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供热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闪电新闻记者 杨晓旭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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