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晚上,北京大兴区某小区西侧路段,孟某申骑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走。撞上了董某喜停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里的轻型栏板货车前部。孟某申伤得太重,送医抢救一天,第二天死了。
血检结果出来,孟某申酒精含量212mg/100ml,醉驾。
交管部门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孟某申醉酒驾车、没按安全规范操作,是事故主因,负主要责任;董某喜在非机动车道违停,这处违法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负次要责任。董某喜不服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维持原认定。
董某喜那辆货车在某人保财险北京海淀支公司投了交强险,外加1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在保期内。
死者家属常某梅(母亲)、李某波(妻子)、孟某航和孟某旭(两个孩子)起诉,要董某喜和保险公司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共294万多。
庭审里董某喜说对交警认定有异议,自己不该赔。保险公司两条防线:孟某申醉驾构成危险驾驶,该自担全责;董某喜车是静止的,没和摩托车动态交叉,就算那位置没车事故也一样严重,所以违停和死亡没因果关系;真要担责,比例也不能超10%—3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11日判,案号(2024)京0115民初35440号:某人保财险海淀支公司10日内赔常某梅、孟某航、李某波、孟某旭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97,816.55元;驳回其他诉请。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
法院说理的关键一句:过错责任原则不只管两边都在跑的车,一边行驶一边静止的也得按过错分。董某喜在非机动车道里逆向停车,挤占了道路有效宽度,把孟某申骑车的风险抬高了,这就是过错。拿"车没动"当免责理由,法律不认。
具体到比例:孟某申醉驾是严重违法、极高危险,定70%;董某喜违停抬风险,定30%。保险够赔,所以由保险公司直接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里出钱。
这个案子进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6-07-2-411-004,裁判规则就一条:违法停放的静止车辆,只要因占道压缩了通行空间、增加他车风险,就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得按过错程度赔。援引的是《民法典》第1173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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